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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提到業務給綜合行政辦理就可以了
小弟想提一下我的看法
有些東西你不懂他的原理,貿然的下決定是容易出事的
更何況是當同事及主管都不懂工程業務的 你還沒的問......
土木工程是一個需要高度分工的產業
我就拿一個我覺得我很不能接受夢到的案子來分享一下
之前在道路上的行穿線取消在新的地方繪製行穿線,要新增設斜坡道
在案子成案前
至少會有經過
該縣市地方政府設計科室辦理設計會勘及顧問公司依業主需求繪製圖說
供施工廠商製作
有趣的地方來了
行穿線銜接的地方其中一處是(都發局用地)都發局蓋的社會住宅
在社會住宅完成時附近的斜坡道也會依當時行穿線將定位磚及導盲磚做完
所以新繪製的行穿線是在社會住宅完成後去施做的
引導視障朋友前進舊有的導盲磚跟定位磚並沒有被取消
且供施工廠商設計的圖說也沒有要處理舊有的導盲磚跟定位磚
如果依照原有的設計圖去施做的話
舊有的引導磚及定位磚會將視障朋友直接引導在沒有行穿線的馬路上橫跨馬路
要是不小心撞上視障朋友,一定去申請國賠
當下我很不能接受
所以這個地方我有去跟都發局及設計科室和顧問公司去協調
如果拿一樣的工程業務給綜合行政辦這件事情
老實說我覺得綜合行政會發現工程上的不合理機率我覺得很低
其次
就算委託技術服務
就算是他們背書,沒你的事情
難道承辦人不用從零開始將事情說明清楚
而且類似的案件可能還很常發生
你如果每個案子都出問題,每件都要國賠
你會不會受的了
都是你的事,都是別人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