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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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版上的人事同仁
我在skyman網站上面看到有一段早期的函示
裡面有提到在原機關兼課的狀態
原文如下(網址https://www.skyman.url.tw/document2/6722124.pdf)
釋六、 公務人員在本機關授課是否仍應受每週四小時之限制及以事假登記。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67.11.10(67)局參字第 22124 號
公務人員在本機關授課,係屬機關內部業務,如經單位主管同意並不影響其本身
工作者,得不受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之規定限制。曾經本局於六十三年九月十七
日以(六三)局參字第二二三三五號函釋復在案。至於是否仍須以事假處理一節,
因其係在本機關內授課,既非外出兼課,應仍視同在勤,亦無以事假登記之必要
請問這一段函釋有被停止適用嗎或者版上人事同仁可以幫忙確認是否為真的
因為網路上我找不到公文來確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