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罷免傅崐萁被「查水表」?花蓮公務員登

作者: boards (GOLD)   2025-02-07 08:00:19
罷免傅崐萁被「查水表」?花蓮公務員登門問:名字你簽的嗎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2/07/191.jpg
到民眾家中訪查的花蓮市戶政事務所公務人員,身上穿著縣府背心、手上碰著一大疊影本
,身份是戶政所的股長兼秘書。(翻攝網路)
議員批違法 盼檢調揪出影武者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傳出連署罷免立委傅崐萁的民眾被戶政所人員登門「查
水表」,稱「代表中選會」訪查,更有公務員上網爆料,縣府指示戶政所親訪確認連署書
是連署人親簽;民進黨議員胡仁順批公務人員帶頭違法,已轉訊息供檢調追查。
從爆料民眾的照片,可發現戶政人員穿著縣府背心到民眾家按門鈴,手上疑似捧著大疊罷
免提議書影本。民眾貼文說,對方拿出自己填的連署書影本,詢問是否為本人填寫,他回
答「沒錯,就是我本人」,之後又拿出一張單子要他勾選「是」並簽名。
罷團:請傅崐萁不要恐嚇人民
另一位爆料民眾也說,花蓮戶政事務所人員到家按門鈴,稱中選會委託進行拜訪,詢問罷
免單是否本人填寫。民眾反問「這是傳說中的查水表?」對方回答「不是」後就離開。
網路上還有疑似為戶政所人員爆料,指同事要「公出訪視」有簽署罷免連署書的民眾,確
定連署書是他們親自簽名,還要各個戶政事務所去查過去半年內,有無到戶政所申辦業務
留下的簽名以比對字跡。
罷免傅崐萁的團體「微光花蓮」發言人王先生說,至少有三位民眾向團隊證實,有戶政所
人員登門。經向中選會確認,連署書名冊如發生疑似代簽名或蓋章,依規定應由中選會寄
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不可能直接讓戶政所到宅詢問,這樣已經明顯違法!
「請傅崐萁敢做敢當,不要出小動作恐嚇人民!」微光花蓮團隊呼籲,請傅接受人民檢視
,也呼籲花蓮的公民「不要畏懼施壓」,站出來響應第二階段罷免。
胡仁順強調,到府訪查根本是「縣府自創」方式,嚴重踐踏公民權利,團隊第一時間向爆
料民眾查證,也將資料交給檢調偵查,希望揪出幕後影武者。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paper/1690512
花蓮公務員熱心挨家挨戶查訪
算是很認真
花蓮縣政府應該幫忙記功才對吧?!
作者: wjlfox (wjlfox)   2025-02-07 11:25:00
先不跟風。等縣府和公所出來說明真、假。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25-02-07 12:04:00
看起來很假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5-02-07 12:08:00
哪裡假?花蓮戶政查訪罷免者 縣府:觀感不佳檢討改進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25-02-07 12:29:00
確認真偽不是本來就該做的嗎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25-02-07 12:39:00
當戶政人員很閒嗎 忙都忙死了
作者: dajia (dajia)   2025-02-07 13:07:00
確認是還好啦,不過抽訪也沒多大效益吧,人很多吧
作者: Dazzium   2025-02-07 13:44:00
嚇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07 13:50:00
反過來講,難道政府機關沒有機制可以確認是否為親簽???也沒空全部查,就頂多抽樣,或者是覺得哪些人字跡雷同甚高要說違法,違反哪一條法呢??? 行政程序法嗎???
作者: jack0520 (迎接下一個挑戰)   2025-02-07 14:36:00
做出逾越職權該做的事就是違法,法官沒函請你查你可以查個人資料嗎?這不是基本的嗎?不然都用這理由侵犯隱私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25-02-07 15:18:00
...法規也沒規定客人進來要問好並且問貴姓還要奉茶朝著更嚴謹更高規格的方向進行 你不能說違法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25-02-07 15:23:00
是在心虛什麼?
作者: yamahara6026 (風)   2025-02-07 16:15:00
立意良善
作者: segio (初華)   2025-02-07 17:11:00
要說違法就請中選會去查花蓮縣政府.不是在報紙上帶風向.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5-02-07 18:59:00
所以其他業務也會這樣隨機登門拜訪確認真偽囉?花蓮戶政真的精實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25-02-07 20:17:00
依法行政很難嗎
作者: deign (俯允)   2025-02-07 21:49:00
黨工每天一PO?你在數發部上班?難怪數發部要雇用這樣多清潔工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25-02-07 22:05:00
因為被太多板水桶了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25-02-07 22:14:00
拍得很清楚就去檢舉啊 不用貼在這裡
作者: houseguy   2025-02-08 07:20:00
哪有這麼認真的人啦,一定是長官交辦
作者: lolicone (∥○△○∥)   2025-02-08 08:06:00
他有去檢舉了啊 推文蠻多喜歡登門拜訪民眾吼 這麼理所當然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5-02-08 13:50:00
可以用郵寄的發函,就一定可以親送,詳見行政程序法的送達。只是實務上沒公務員那麼閒一天到晚親送,但是你不能說這不符合法令規定。至於股長兼秘書親自出門去查對,科科還有不要亂冠別人是網軍黨工之類的帽子,會違反版規被檢舉唷。會來這個版貼文的,應該是「領政府薪資的人」沒錯吧,用廣義來看絕對算公務員的
作者: HuntBear (獵熊)   2025-02-08 14:10:00
法規就規定選委會去查,還會有人堅持說戶政可以去查?花蓮縣政府都承認錯誤了,真是拉低公務員素質,唉...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5-02-08 20:47:00
哈,有人被打臉後就不見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5-02-09 09:17:00
有公文應該可以機關協力,沒有的話鐵定不行啊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5-02-09 18:46:00
股長親自執行,這工作還真重要
作者: radiwei (little bear)   2025-02-10 16:00:00
花蓮不意外
作者: boards (GOLD)   2025-02-10 18:04:00
花蓮戶政查訪罷免連署人惹議 花檢已分案調查https://i.imgur.com/0nSrgYr.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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