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有出版社找我合作出版彩繪教學書籍,內容是照片+文字敘述,有先討論過大綱
現在正在看合約,可是自己對這方面沒有經驗所以想請教一些問題><
內容如下:甲方是我,乙方為出版社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對侵害授權標的者採取行動,甲方應全力協助,因維護著作
權、排除侵害之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獲賠償歸屬乙方。
請問通常都是這樣嗎?
提供原創資料檔案是沒問題,但會有需要四處奔波的狀況嗎?而且賠償完全歸為乙方。
(排除出版預付版稅那次)後續版稅是以結算日後六十日為發票日之支票交付。
合約載明第一次預付是發行後三十天,不過後續拉長為六十天,是作業問題嗎?
任一方違反本契約各項條款之義務,致對方權益受損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點對雙方都很重要,可是合約都寫得這麼籠統嗎?像是權益受損定義、賠償範圍及計算。
前面其他條文有寫到~
如甲方違反前述約定致出版時程延誤,乙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向甲方請求返還已收
取之預付版稅及賠償損失。
但整份合約都沒提到我準時交稿後,萬一出版社沒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出版甚至沒出版,
那時對我的保障為何?
自己第一次跟出版社合作,希望先詢問大家的意見跟了解是否為出版業的常態
之後跟編輯進行溝通,才不會認知差太多而不愉快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