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們好,第一次發文,
想要請教一下,主管要出書找我代筆,
我的工作內容:
老闆幫我上課(他要出書的內容)
我上課時會做筆記加上錄音,回家整理成文字,還要整理圖片~
我是這家公司的簽約工讀生,這本書寫完之後我潤稿兩次~
對了我還要整天跟老闆催稿,叫他趕快跟我約時間,也安排過出書時程表~
老闆給我工讀金不符市價我不計較~
1. 最後這本書若要讓我掛名「執行編輯」的話符合我的工作內容嗎?
2. 如果不符,我應該掛什麼名呢?
「特約文編」、「文字編輯」、「代撰」
「特約撰稿」、「責任編輯」?????
(不過不可能掛代撰這個名字吧…這樣不就承認不是他寫的?)
求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