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小弟目前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目前小弟研發替代役上了某頗具規模的A公司,且也在一封公司寄給我的文件上簽名
(不曉得算不算簽約)。文件上寫道:
「我願意在內政部研發替代役選填志願時把A公司填為第一志願。且如因體位問題,
日後不用當兵,直接變為正職。如有違背,我願意賠償A公司的損失。」
現在問題是我第一志願B公司上了,而我非常想去B公司,也口頭承諾會去B公司。
假如我跟A公司人資推掉的話A公司會要求我賠償賠款嗎?還是有什麼解決方法?
煩請各位大大版友給予建議,謝謝。
P.S. 我確定要當兵且A公司並沒有給簽約金
作者: ApacheHunter (HelpThisCompany) 2014-01-16 13:32:00
他當初上面有寫如何賠償嗎?
作者:
FUDIRTY (昨天似乎有)
2014-01-16 13:38:00不會,因為人資只會趕快找下一個人來捕
作者: ApacheHunter (HelpThisCompany) 2014-01-16 15:12:00
不如誠實的聯絡A公司看看?
作者:
yzu5566 (軟今天)
2014-01-16 15:46:00遇到相同問題,想知道+1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01-16 16:39:00A公司要舉證有損失吧 能損失啥? 快點跟他說你不去了吧
作者:
holydon (0.0)
2014-01-16 18:52:00系統還沒登錄錢都是自由的吧 早點講讓它們找備取較實際
此合約簽了也無效喔,違反替代役法條。亦違反民法72條。更重要的是,你與公司又沒僱傭關係,根本就沒損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