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管的Line

作者: twin0711 (小雙愛散步)   2014-07-14 16:21:27
原本跟我關係還好的同事
將調升成為我的直屬長官
原本我還慶幸沒有她的Line
結果上週她要求加我的Line
今早我用email問她一些事
結果她居然用Line回信給我
這讓我覺得有點可怕,為什麼不用email回信,反而要用Line呢?
如果這位主管用Line來交辦工作,而我'已讀不回'是不是會很慘?!
作者: square1972 (wAgAmAmA)   2014-07-14 16:41:00
樂觀想是我用這種方式在老闆上,用line告知清楚知道老闆已讀,這件事他知道了,以前寫e-mail,他可能說他還沒看到現在事情非常清楚,不用多問或解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4 16:52:00
LINE可以當證據啊~~
作者: psycho1199 (可憐戀花再會啦!)   2014-07-14 17:00:00
哈哈 讓他陷入已讀不回的不安全感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4 17:57:00
只有我覺得這樣態度太輕忽嗎? 當然時代會變;現在流行嗎?當年我剛出社會,公司有電腦,也有網路,但我們業務在送訂單時,還是用實體信喔!!如果很趕就用快遞;電子信不當證據這是一個公司承認的公文效力問題,不是我們沒有 email而現在我承認 email,但我是不會承認 line 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4 20:27:00
LINE的通訊文字列印出來,有些公證人看過沒問題的話,會願意公證。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4 22:50:00
你隨便找張便條紙,說你欠我錢,然後簽名,也可以當本票啊問題在'尊重',太不尊重人的主管是菜B8吧!!!雖然他可以擺主管架子:我隨口說說你也要當回事來幹但我碰到的主管,真不敢對我隨口說說..要嘛頂著高學歷,要嘛有不錯的經歷,哪個不想以身作則?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1:52:00
樓上那張紙還忘了加上寫本票,不然也不是本票呀
作者: twin0711 (小雙愛散步)   2014-07-15 09:02:00
簽了'本票'兩字,就能領到錢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09:26:00
對方如果沒有財產的話,強制執行也要不到錢的~~ XD沒事別借錢給別人~~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1:34:00
有時不是借,是對方勒索的功力;有些人還蠻行的,所以台灣還是有砍數十刀把人砍死的新聞..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20:00
【新聞】麻吉拒借百萬砍腿放血6小時棄屍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5766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26:00
百萬?那還是砍死我好了;本鐵公雞一毛不拔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32:00
那你意外險多保一點,受益人寫我就可以了,謝謝~~主要問題是在於那些損友知道被害人賣房有800萬現金,財不露白,古有明訓~~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36:00
不賣房也一樣可以逼他賣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38:00
他不賣還不是一樣照樣被砍死~~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40:00
所以囉,認識錯人就該死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41:00
像我就沒逼你賣房啊~~ XD我以前當行政,副連長一直向我說先拿公款借給他,但這個副連長素行不良,向很多人借錢都不還的。我那時候當兵也當到有點傻了,只想著萬一他不還,不就我自己要拿錢出來貼了,因此也一直拒絕借錢給他。後來連上弟兄一堆人告訴我說你好勇敢喲!敢拒絕他~~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0:49:00
我是用這種事來解除長官指揮權的 :P出社會時有個小主管帶我,我不太服他;而他向我借錢我不是不知道他根本不會還,但我還是借了就在某次開會他噹我時,我也馬上噹回去:你借的錢還不還然後他就馬上黑掉,沒法子帶我了;像這樣我覺得值得借 XDD當主管的還是儘量人格完整點比較好,不要中箭落馬..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6 00:52:00
謝謝指數,不過在陰間的規則不太一樣~~義務役基本上是鬥不過志願役的。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0:53:00
另一個主管則是要我幫他擋前女友,那他也完蛋了..志願役自己就會死了,不用人鬥;我當兵時有個志願役只為了省兩步路,看到路邊有機車沒拔鑰匙就騎上去,結果當不完了你有修軍法嗎?這適用哪一條?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6 01:09:00
一、陸海空軍刑法沒有特別處罰的規定,所以還是適用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二、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目前既非戰時而且也不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所以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來追訴、處罰。不過因洪仲秋案而修法之前是要依照軍事審判法來審判的。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1:33:00
實務上就是可以搓,我們單位連逃兵都沒事咧..一發現逃兵,單位長官帶隊去抓,人回來就好;搓到沒事偷摩托車就被罵死了,因為沒先告知單位主管,所以搓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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