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win0711 (小雙愛散步)
2014-07-14 16:21:27原本跟我關係還好的同事
將調升成為我的直屬長官
原本我還慶幸沒有她的Line
結果上週她要求加我的Line
今早我用email問她一些事
結果她居然用Line回信給我
這讓我覺得有點可怕,為什麼不用email回信,反而要用Line呢?
如果這位主管用Line來交辦工作,而我'已讀不回'是不是會很慘?!
樂觀想是我用這種方式在老闆上,用line告知清楚知道老闆已讀,這件事他知道了,以前寫e-mail,他可能說他還沒看到現在事情非常清楚,不用多問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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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4 16:52:00LINE可以當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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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4 17:57:00只有我覺得這樣態度太輕忽嗎? 當然時代會變;現在流行嗎?當年我剛出社會,公司有電腦,也有網路,但我們業務在送訂單時,還是用實體信喔!!如果很趕就用快遞;電子信不當證據這是一個公司承認的公文效力問題,不是我們沒有 email而現在我承認 email,但我是不會承認 line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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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4 20:27:00LINE的通訊文字列印出來,有些公證人看過沒問題的話,會願意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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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4 22:50:00你隨便找張便條紙,說你欠我錢,然後簽名,也可以當本票啊問題在'尊重',太不尊重人的主管是菜B8吧!!!雖然他可以擺主管架子:我隨口說說你也要當回事來幹但我碰到的主管,真不敢對我隨口說說..要嘛頂著高學歷,要嘛有不錯的經歷,哪個不想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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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0711 (小雙愛散步)
2014-07-15 09:02:00簽了'本票'兩字,就能領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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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09:26:00對方如果沒有財產的話,強制執行也要不到錢的~~ XD沒事別借錢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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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1:34:00有時不是借,是對方勒索的功力;有些人還蠻行的,所以台灣還是有砍數十刀把人砍死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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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20:00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26:00百萬?那還是砍死我好了;本鐵公雞一毛不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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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32:00那你意外險多保一點,受益人寫我就可以了,謝謝~~主要問題是在於那些損友知道被害人賣房有800萬現金,財不露白,古有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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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36:00不賣房也一樣可以逼他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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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38:00他不賣還不是一樣照樣被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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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40:00所以囉,認識錯人就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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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41:00像我就沒逼你賣房啊~~ XD我以前當行政,副連長一直向我說先拿公款借給他,但這個副連長素行不良,向很多人借錢都不還的。我那時候當兵也當到有點傻了,只想著萬一他不還,不就我自己要拿錢出來貼了,因此也一直拒絕借錢給他。後來連上弟兄一堆人告訴我說你好勇敢喲!敢拒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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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0:49:00我是用這種事來解除長官指揮權的 :P出社會時有個小主管帶我,我不太服他;而他向我借錢我不是不知道他根本不會還,但我還是借了就在某次開會他噹我時,我也馬上噹回去:你借的錢還不還然後他就馬上黑掉,沒法子帶我了;像這樣我覺得值得借 XDD當主管的還是儘量人格完整點比較好,不要中箭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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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6 00:52:00謝謝指數,不過在陰間的規則不太一樣~~義務役基本上是鬥不過志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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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0:53:00另一個主管則是要我幫他擋前女友,那他也完蛋了..志願役自己就會死了,不用人鬥;我當兵時有個志願役只為了省兩步路,看到路邊有機車沒拔鑰匙就騎上去,結果當不完了你有修軍法嗎?這適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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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6 01:09:00一、陸海空軍刑法沒有特別處罰的規定,所以還是適用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二、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目前既非戰時而且也不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所以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來追訴、處罰。不過因洪仲秋案而修法之前是要依照軍事審判法來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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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1:33:00實務上就是可以搓,我們單位連逃兵都沒事咧..一發現逃兵,單位長官帶隊去抓,人回來就好;搓到沒事偷摩托車就被罵死了,因為沒先告知單位主管,所以搓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