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試看能不能簡單地討論這樣的議題
人類發展出來的社會規範
高階 - 自我道德要求
中階 - 輿論壓力
底線 - 法律制裁
這些有形無形的牽制或約束, 目的挺單純 - 避免互相侵犯
總是有人無法自制, 總是想侵犯欺負他人, 怎麼辦? - 罰
嚴重情節, 人人得而誅之, 公訴
情節感受可能因人而異, 告訴乃論
懲罰的輕重就有比例原則的概念
重者極刑或長期監禁, 輕者短期監禁或罰金或緩刑
如果重大情節卻輕罰, 則輿論不平, 信賴保護遭毀, 民怨四起
甚至人人自危終至社會沉淪的惡性循環
社會規範當然只對於有思考能力的正常人有作用
至於病人或非正常理智的人, 比例原則並不適用, 懲罰也起不了嚇阻作用
為了絕大部分正常人, 以及絕少數異常人的安危, 應該設法作保護或區隔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4-01 23:52:00不妨思考'無行為能力',比如未滿十六歲;未滿十六若犯死刑也會被保護;那他要不要負責?若按前文所謂負責,那管你幾歲,就算只是個嬰兒,用爬的爬到開關處按下,其罪亦同。別以為這很誇張,在美國,多的是未成年開槍轟殺大人而原因只是"這槍和玩具很像","不小心得到"等等我們既然會責怪其父母:為什麼你不看好無行為能力者那對病人呢?而如果是無人管束的病人,亦可類比無人管束的幼童...這是社會的錯:為什麼不指派公定監護人這問題在一堆外勞生子而無力管束後就會遇到了我前面提到,我對法律要求減刑沒有問題;問題在資源不足(牢房不足,只好把犯人放了), 試想像某間國小,教師不足而孩子太多,一堆未成年孩子,而且是非婚生子女,父母不詳,指定監護人就是少數老師;這堆小朋友未成年但拿到槍這狀況夠恐怖了吧,老師一定叫苦連天..但法律仍然會說:他們就未成年啊...我思考的倒是:人力不足,要不要叫孩子自己負責,照樣以成年法來判..要不然沒人負責,未成年也是免死金牌,為所欲為了..不如就槍斃了乾淨...如果我們不能接受叫嬰兒自己負責,為什麼要叫精神病患自己負責?他們生病有時根本管不住自己...如果我們認為這是社會的錯,無論如何要把資源生出來,才是面對問題的方法;那現在就是這樣了...事實上前面一堆說'這是社會的病灶'的說法,就是認為,我們不可以只把他們殺掉;這是眼不見為淨,是社會不負責..所以才要回頭檢討:為什麼會生病..這種檢討方式是在維護我們自己;因為我們遲早也會弱勢不然等以後大家單身孤老時,社會沒有責任救你;轟殺即可這個狀況就是以前對待麻瘋病人的方式:隔離,撲殺..SARS期間有些醫護也有受到此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