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wayne80619: 連爆三顆速石可以幫我告G社嗎,怒噓yu文11/25 13:43
強烈要求G社公佈精煉、轉蛋、附魔機率
並按月公開每月精煉、轉蛋、附魔總數量與失敗或成功的總數量
讓玩家可以計算是否與公告的機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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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之前因為某件事情有打算告過某網路遊戲公司(不是Grvity)
甚至連存證信函還有告訴狀都擬好了
所以對這個有稍微鑽研一下
法律畢竟是一個傳統的東西
而當碰到一些新興的產業 像是網路遊戲這塊時
原有的定義會碰到很大的挑戰而有所不足
比如說戰車世界(World of Tank)好了
他出一款金幣車 也就是要花台幣去買的車
性能很強 吸引玩家去買 然後等賺飽了再把他砍弱
再推出更強的金幣車撈金
你有意見 她就會拿出"使用者終端協議"(EULA)
說:"本公司保留所有更動、修改、收回之權利"
你開始遊戲前按同意了喔 所以閉嘴 乖乖吞下去
再比如說RO
他如果放出了一"齊X娃娃"、或者"滿X"的一萬元儲值禮
有很強很吸引人的功能,吸引眾多課金玩家大量儲值
然後砍掉 接下來出其他更強的新裝備 如法炮製或者丟商城轉蛋
這兩種情況算不算有意為之的詐欺?
如果你抗議申訴 Gravity又拿出霸王條款
比如說 仙境傳說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第十五條 本遊戲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即Gravity公司)所有
代表他改他自己所有的道具 跟你無關
你花台幣買的那些道具、裝備 ,不是你的 你只是買了使用支配權
(而且電磁紀錄不是法律上的"物" 所以他砍了你的道具也不會造成毀損
更沒有民法物權篇的適用)
是否也代表了契約都寫在那邊 你也按了同意
接下來他怎麼搞怎麼改 都不會構成詐欺?
又或者他今天說你外掛就是外掛
不由分說、也不用舉證 就把你花費了無數時間心力甚至金錢的帳號給凍結
這算不算侵害玩家的財產法益?
又或者今天他把大家最想要的東西放轉蛋S級
然後機率調的比SSS還低 反正抽不到是你命不好
我跟你說了轉蛋裡面有這個東西 至於是萬分之一還是億分之一
甚至到底有沒有放 我也懶得跟你說
反正還是會有潘仔去轉他個五萬十萬然後崩潰
這樣算不算詐欺?
其實像是轉蛋、精鍊、附魔這種機率性的遊戲內係數需要公告周知
在日本已經是法定程序了
http://tinyurl.com/p3or8or
但是台灣在這一塊一直都是....
不知道是若有意 若無意的模糊不清呢
還是圖利這些網路遊戲業者
幾乎所有爭議只要丟出:
"本公司保有修改、更動、收回之權利"這條 就不用討論了?
而台灣在這網路遊戲產業儘管已經產值巨大
但是消費者對於自身權益保障的意識也仍然很弱
可以說是被網路遊戲公司玩弄於股掌之間
像戰車世界在台灣還有分公司
經濟部商業司也查得到公司地址
(雖然我親自去過 那邊連個屁都沒有 他們營業處另有地址)
Gravity在台灣連分公司都沒有 只有一個台灣辦事處
這代表什麼?
哪怕你要告 都沒有一個公司法人來給你告
這樣都可以讓他經營下去 台幣賺爽爽
簡直不可思議
儘管那種開頭的"我同意"的定型化契約
已經有被最高法院宣告無效
裁判字號:
93年台上字第710號
案由摘要:
清償借款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8 期 158-165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47-1 條 ( 91.06.26 )
要旨:
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限制,係指締約之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
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不締約之不利益,始應適用
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
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
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但是實務上仍然幾乎沒看過有消費者去跟網路遊戲公司狠狠打上一場官司的
因為大多人都跟我一樣
等氣過了 想想為了幾千幾萬元還要去跑法院
最後還是做罷
也是這種姑息養奸的心態 讓我們自己的權益不停受損
其實以法律的角度來看 這些遊戲公司很多行銷手法都早已跨越紅線了
看到這次難得有關於法律的討論
加上推文有感 隨便打一篇廢文
傷眼還請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