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run (禮讓)
2014-09-13 05:26:08明明就是翻拍別人的作品,
但在部落格裡卻沒有明確的表示出來,
這就是問題點,
畢竟那不是格主的真正原作啊!
請尊重著作權/著作人格權.
雖然那是公開場所,
雖然格主不是做商業使用,
但要注意一點, 格主是導遊, 他做的是專業裡的部份,
難不被當做業務宣傳, 這就是商業之疑.
在網路上公開任何這類的圖片/文字,
若未取得同意(轉載),
至少先標明來源出處,
這是一種最起碼的尊重,
必要時留一句:如原作者有意見,反應後即刪除.
這樣也是較好的保障.
雖然這跟鐵道本身的關係不大,
但過去也有類似的裁罰判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