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的對號車換票必須要在起迄站不變的前提下才可免費換一次,不然都是視同退票重購.
即便日期車次都一樣,只要迄站不同,該繳的每張票13元起跳手續費是少不了的.
然而若是上了該班車後才向車長要求延長搭乘區間而補票,則是只要付差價即可?
當然補票肯定無法劃位,但是反過來說在車站花錢退票重購同一班車也不見得保證有位.
如果車站能夠劃得到位子,那麼在車上補票其實也可能找得到不會被趕的空位.
(當然以上情境排除搭乘不賣無座票車種的情況,就別提這種例外了)
任何法律規章條文的訂定,都有一個立法意旨.
個人猜測改變起迄站必須退票重購這點,應該是要防有人換成最短區間最低票價代替退票.
但是考慮現在的票價結構和開行車種,大多數地方成人是不可能買到比13元低的車票的.
(換票換成敬老孩童愛心票?這不是應該賣票時就要查驗身分嘛?)
那麼未來南迴有一天普快車停駛後,是否有可能開放改變起迄站的免費換一次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