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強號撞死工人 司機員未鳴笛遭起訴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6-04-26 19:21:13
自強號撞死工人 司機員未鳴笛遭起訴
2016年04月26日17:41
新北市趙姓工人2013年9月間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時,遭一輛南下的自
強號列車撞死,張姓司機員原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獲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趙男
家屬聲請再議,全案發回重查。檢方查出,張男當時並未依規定在駛近月台工程處時鳴笛
示警,今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起訴指出,趙姓工人(62歲)2013年9月12日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
當天下午4點多,趙男留在工地打掃。直到下午約5點,趙男跳下月台打算穿越鐵軌,到對
面上廁所時,卻遭南下的自強號列車撞擊死亡。
張姓司機員(50歲)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
,處分不起訴。案經趙男家屬再議後,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還有疑點未明,發回新北地檢
署重查。
檢方調查後發現,月台新建工程地點在42K+897至43K+136處,台鐵有依照規定,在距離工
程北端677公尺的42K+220處,以及距離工程南端584公尺的43K+720處,設立臨時鳴放汽笛
標誌。而依照規定,列車在通過指定鳴放汽笛處所時,須鳴放長緩汽笛一聲,每聲鳴放約
3秒;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必須鳴放短急汽笛數聲。
但案發當時,現場施工人員與領班共4人均證稱,沒有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的聲音。而台
鐵查事故同型車輛的規範,在汽笛前方40公尺處,高音調汽笛應有110分貝、低音調應有
90分貝,因此在事故發生點,如果有鳴放汽笛的話,周圍的人應該都可以聽見。
加上張姓司機員對於案發時有無鳴放汽笛等問題,測謊呈不實反應,檢方認為,列車當時
若依規定有鳴放汽笛,趙男應可發覺有列車接近而逃跑,但張姓司機員沒鳴放汽笛而撞死
趙男,有所過失,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6/847309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6-04-26 19:24:00
鬼島
作者: enternal (LaqiTruku)   2016-04-26 19:27:00
就算是外包商在鐵路局施工應要有基本的知識及訓練,不覺得只有司機業務過失這麼單純
作者: mouse711217 (ONEPIECE)   2016-04-26 19:28:00
希望最後獲判無罪
作者: pp3435 (趙兄託你幫我辦點事)   2016-04-26 19:31:00
WTF!跳下鐵軌干司機屌事?
作者: zxcc79   2016-04-26 19:40:00
獲判無罪的背後要花多少時間金錢成本跑法院...唉
作者: kenliu100 (漢堡是我是漢堡包)   2016-04-26 19:43:00
神思維神法律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6-04-26 19:58:00
看來設立的臨時鳴放汽笛標誌被看得很重要
作者: zxcc79   2016-04-26 19:59:00
以後不只要把磚塊壓著死人閥 還要用一個卡榫卡好卡滿喇叭整路叭到底 至少人來撞火車可以說有鳴笛 因噎廢食的概念
作者: chrisky (總有一天會氣死)   2016-04-26 20:12:00
以後應該整路叭到底,尤其晚上更應如此
作者: Imperidan ( )   2016-04-26 20:15:00
確定施工單位有放鳴笛標嗎?
作者: solomonABC   2016-04-26 20:22:00
以後直接戴耳塞。然後把喇叭卡住好了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6-04-26 21:33:00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作者: kigohcy (風櫃店庄小孩念國中)   2016-04-26 21:34:00
這是南樹林站施工時的人身事故吧…還停工一陣子遇鳴笛標未鳴笛…
作者: bird74117 (birdman)   2016-04-27 00:00:00
每次遇到民眾投書太吵就叫司機非必要時減少鳴笛,今天出事了,鐵路局要出來幫忙辯護嗎?
作者: seawolfkuas (~請愛用站內信箱~)   2016-04-27 00:52:00
樓上的 路局當然會 拿水果去看守所看你關心你
作者: bird74117 (birdman)   2016-04-27 00:54:00
嘖,不能帶KFC來嗎
作者: seawolfkuas (~請愛用站內信箱~)   2016-04-27 00:57:00
我記得當時有民眾投訴 然後有出公文 要求該路段非必要 不要鳴笛 鳴笛標好像有拔掉 結果隔天就撞了 然後馬上插回去 前兩天好像也有公文 某路段被投訴 然後出公文要求非必要 別鳴笛 真是她X的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6-04-27 00:58:00
如果磚塊一直壓著,車子很快就停下來惹
作者: kimitop (蜜糖般的愛情)   2016-04-27 02:07:00
確實有樓樓上sea大這回事,檢察官到底有沒有查清楚?鳴笛標確實出事前是被取消的狀態(我記得是被罩起來的)
作者: ianqoo2000 (相宇玄)   2016-04-27 02:15:00
所以這個不是裝在車上?
作者: russ123000 (竹軒老人)   2016-04-27 02:23:00
鳴笛標是在路邊看到要鳴笛
作者: asd823 (Jason)   2016-04-27 08:56:00
這時候就沒有比例原則了,笑死人
作者: lch0819   2016-04-27 09:02:00
廢鐵還能期待什麼呢?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27 09:08:00
沒比例原則?你懂什麼叫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的三大要件是什麼?1.行為必須有助於目的的達成2.多種行為可以達到同樣目的時,必須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3.所受責難的程度必須和罪刑相當 (狹義比例原則)哪邊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即使是過失致死罪並沒有唯一刑度而是有裁量空間,哪邊沒有比例原則我真的看不出來
作者: ecpoem (CK101)   2016-04-27 09:21:00
請問樓上是律師或在司法單位服務嗎?
作者: asd823 (Jason)   2016-04-27 09:33:00
台鐵是B級運輸,加上工人違反公安規定,可顯得鳴笛不見得能避免事故發生,判過失致死本身就很奇怪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27 09:56:00
不見得,反面解釋就是有機會還要律師或司法單位才能講話啊?隨便一間補習班都會教照你說看到闖紅燈的人不用煞車,碾過去就是了??前幾天那個普悠馬急煞事件,我敢說撞上絕對無罪但這件就是有疏失去看看那影片司機怎麼處理的好嗎?
作者: asd823 (Jason)   2016-04-27 10:17:00
我不敢阿,不過國道砂石車那件事就真的撞下去了所以才說台灣法律很奇怪,用超級嚴格的標準去看事情然後再否些方面卻又異常的寬鬆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27 11:33:00
怪法院囉?要怪去怪你們選的立委啊!立法怠惰很多事別問法官為何那樣判,該問你們選的立委訂的鳥法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6-04-27 11:38:00
只要回到早期的無過失主義,就沒這些問題了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4-27 11:40:00
普悠瑪是沒事,要是真掛了三個小孩??沒事??光新聞每天放送就讓你想自殺了
作者: s19951231 (上兵)   2016-04-27 11:41:00
告衰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4-27 11:41:00
法官??法官判案跟賣菜一樣看心情的,事情大了,判重一點也不是不可能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27 12:26:00
法官判案看心情?哈哈哈哈哈對,真的無過失就是沒事,新聞放又怎樣 我當耳聾啊法官只能依法律行事,看心情判你試試看尤其下級法院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推翻,看你考績會多爛
作者: b734123000 (想像的異世界)   2016-04-27 13:19:00
你覺得鬼島的法律會有讓人值得期待的地方嗎?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6-04-27 13:52:00
只問一件事,鳴笛標被拔掉這件事是真是假?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04-27 14:06:00
法官就依法判案阿==樓上戰法官很好笑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6-04-27 14:09:00
法官是中立的,法庭就是檢察官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攻防法官不會主動調查,一切由檢察官去調查全權負責之前有幾個法官輕判的案例,檢察官調查不力是主因其實,就是看被告方能提出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已
作者: Akulamaru (Akula)   2016-04-27 16:25:00
應該不是拔掉而是拿個東西包起來,雖然沒有拔掉但實際上就等於是不在了,尤其還有宣導叫大家不要鳴笛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6-04-27 16:47:00
司機員把公文拿出來長官就躲不掉惹
作者: kimitop (蜜糖般的愛情)   2016-04-27 18:00:00
樓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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