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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2016-06-28 15:00:00本局乘車變更申請期限,最遲為當日當次車開車前30分鐘辦理
1.單程票:換票須於乘車區間不變(起訖站相同)不變之原則下,得同時或擇一申請車次
、日期(限本局已開放預售日期)、車種及票種變更,僅提供1次免費變更,第2次申請時
每張按退票手續費規定收取手續費。
2.乘車變更申請期限,最遲為當日當次車開車前30分鐘辦理;不足30分鐘者,僅受理旅客
退票,直至當日當次車開車為止。(105年7月1日實施)
3.旅客申請乘車日期變更後退票,按原購車票日期計算手續費,但變更後乘車日期較原乘
車日提早時,按變更後乘車日期計算手續費。
http://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nw.aspx?SN=2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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