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suzukikoharu於本板編號第 31764篇文章(代碼:#1NicvC4s (Railway) )中刪
: 除其他使用者推文至少兩次,經人檢舉且板主查,違反板規 3.2.1證屬實,依照
: 3.3.1規定給予「警告兩次」。
: 另檢舉suzukikoharu與dppt疑似多重帳號部份,板主將另外調查,並請兩位帳號
: 持有人至組務板說明。
本人刪除的推文,全為惡意推文。
該板規明確規定,須為「惡意刪除推文」
這些網友既不討論該文所討論的事項,不斷以該文無關的事項推文
意圖掩該他們所不想看到的言論
造成該文討論困難
這些人才應該被處份
作為版主
請不要忘記過去的教訓
因為投訴的人數多造成壓力而妄為判決
這次明顯就是我發文事實
對鐵道版某些人的實質利益造成影響
又想用版規作為工具來消除某些影響他們利益的事項
不是投訴的人多就一定是真理
如果鐵道版不想自外於公議變成小圈圈的話
請慎為判決
這些投訴的人向來無情無義
不是值得依靠的人
哪天意見不合
也會變反過頭來咬各位版主一口
不可不慎
作者:
wont (習慣)
2016-08-17 09:05:00明知=惡意,非出於過失刪除推文基本上都能算惡意,警告有理吧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6-08-17 09:11:00別人惡意推文?你去"檢舉"那些推文就好阿!還可以刪別人推文?
所以你是在指控反對你的都是高鐵董座囉,更別提如果會影響到"實質利益"表示那三站根本沒你說的那麼賺嘛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8-17 09:25:00惡意這兩個字確實很模糊 建議版主改為更明確客觀的用詞
作者: CGtheGREAT (大個) 2016-08-17 09:27:00
所謂惡意推文 試問以何種標準認定? 眾版友推文表示原po刪推文,是否構成惡意推文? 況版規3.2.1刪推文相關條款並未將所謂惡意推文設定為例外規定 何以以此為刪推文之理由?
把推文留著板主才能判斷是不是惡意推文,自己刪別人的推文就沒有什麼立場說話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8-17 09:49:00光是被永久水桶還開分身上來,你就已經沒有什麼立場啦~
作者: CGtheGREAT (大個) 2016-08-17 10:03:00
另版主只算兩次而已 實際上您昨天刪推文的次數如果是一次一罰早就公海單程票一張
作者:
fman (fman)
2016-08-17 10:30:00唔,好想噓,你是說版規3.2.1嗎? 你自己都列出是「惡意刪除推文,而不是「刪除惡意推文」,基本上不管推文怎樣,都不該
作者:
ecpoem (CK101)
2016-08-17 10:31:00惡意推文你說了算?你板主嗎?
作者:
fman (fman)
2016-08-17 10:31:00刪的國文不好沒關係,但自己跳出來秀國文差講就顯得自己蠢了至於你說要處份他們,也該是由版主,不該由你自己,你沒發現你與版上大多版友為敵,是因為踩到他們利益嗎? 講得好像自己是正義使者別人都壞人一樣,起碼我是沒利害關係,純粹看不過去你的反應作為啦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6-08-17 10:46:00惡意推文也要請版主幫忙刪推文吧?自行刪推文不怕被人留下證據嗎?
有沒有站不住腳還要硬凹的八卦,呵呵呵事到如今還做賊喊捉賊,真的好棒棒
未經推文者允許刪除推文不也是一種惡意嗎?只因為和你產生對立這個理由就要刪得乾乾淨淨?還有,你也沒有回答你就是dppt的事實
作者:
Odakyu (青蛙騎士 瀬戸幸助)
2016-08-17 13:28:00準備永久水桶Free Pass
作者:
GTOW (小胖)
2016-08-17 15:06:00您應該將標題改板務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8-17 2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