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gen (該死...)
2016-08-23 17:36:41以12歲以下就算孩童的標準來看,滿6歲不看身高就算半票很不合理阿。
如果孩童滿6歲就要半票,那根本不用訂未滿115免票阿,
未滿6歲不管幾公分都免票,所以這標準明顯不是訂給未滿6歲的人用的阿。
可以舉個滿6歲又用得到這個115標準的例子嗎?
我目前還沒想到。
作者: ymad (MD90) 2016-08-23 19:18:00
原原po女兒就是6歲未滿115台鐵網站上寫的規定應該是假設大家都知道6歲以上就是要買半票的前提下去寫的這個應該要改,官網不能這樣
應該說購票先看身份,大人(12歲以上)買全票,孩童(6-11歲)買孩童票。以前身高超過的規定,後來有發育太好的爭議,才改為憑證件證明,但終究是證明身份別。所以沒道理身份明明是孩童卻因身高不足而得免費,只能說用身高判斷這點真的可以改了,沒意義。
消保會都寫了,身高初判,年齡複判…捷運也是寫“得”免費
我覺得上一篇解釋很好,如果未滿6歲超過115cm買半票不公平,為何同樣6歲身高不同差別待遇就許可?就好像之前有立委在吵,同樣12歲,有人已經讀國中,有人還在讀國小,立委建議讀國小可買孩童票,這公平嗎?
作者: inyoureyes (inyourass) 2016-08-23 21:55:00
不,打去客服問是以年齡為主,但是台鐵自己規定寫得會令人誤會,效率又爛不願意改,所以就會造成這種結果
抱歉印象有誤,應該是同樣小六有人已滿12歲必須買全票立委認為不公平希望孩童改為13歲,但問題會延伸到國一有人可以買孩童票,永遠不會有公平問題所以最簡單就是以年齡作為標準
作者:
rerun (禮讓)
2016-08-23 22:20:00可是我遇過一位好乘客,他一次都買兩張票,但自己一個人坐;因為他的身材真的很"寬",他的"主動"精神令我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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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 2016-08-24 00:55:00你就是一直在故意忽略身高初判年齡複判的結論嗎?就算當初台鐵的訂立標準是像你講的 但是就是自己沒寫清楚~你一直在那邊2222 是想改變什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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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umi (mokumi)
2016-08-24 08:02:00就真的寫的很爛呀 第一句就寫未滿六歲免費 但是超過115公分的需出示證件不就解決了 寫什麼115以下免費 阿就沒免費呀 還要人家去拿其他相關法規來研究喔 不能好好寫句子嗎?台鐵這寫法 放在國文考題裡面 全體同學都會選'先以身高判斷,後用年齡為輔' 如果他的目的真的是以年齡為優先判斷標準的話 那國文可以回去重修了
一樣是2,車長在查票時,原po都回答車長小孩[6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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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umi (mokumi)
2016-08-24 09:51:00台鐵的文法跟大家都不一樣 照文字敘述的解讀 就是只要身高115以下的兒童就免費 沒第二個條件了。第二句是在說115以上150以下要半票 但書是6歲以下且出證件則免~所以跟回答六歲沒有關係。他自己文字寫太爛 還是應該出本台鐵用文法大典。我想台鐵的解讀是115公分以下的我不主動抓你而已所以如果你給我知道你已經滿六歲就慘了 我就可以抓你了喔!不過哪有規定會這樣寫的啦 還是推薦台鐵可以出版專屬文法字典 畢竟都已經跟大多數民眾解讀不太一樣了 很顯然他們立規的文字邏輯很不同了吧!
說的也是,你去建議把6法全書改白話文,公文也改白話文,現在的人都不知道什麼叫生活常識,出了事再來怪人誰叫你不寫清楚,讓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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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umi (mokumi)
2016-08-24 11:04:00這語法真的很有問題呀 這關白話什麼關係 我法律系的 法條沒那麼詭異的文字邏輯 好歹法條用詞都是力求精準的 法條寫這樣還罰錢的話 百分之百被幹到爆且需馬上修正 再來扯到常識很奇怪 這種優惠本來就各單位可以彈性訂定的 只要寫清楚 改成五歲也可以 哪來什麼常識 常識就是要你去看規定哪有什麼幾歲免費叫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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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 (張開雙手守護你)
2016-08-24 12:05:00規定白紙黑字,誰在跟你常識 "未滿 115 公分者免費"就寫在那邊還要拗;而且跟mokumi說的一樣,規定改掉就沒有常識這回事現在20歲行使公民權是常識,之後年齡下修,20歲就不再是常識
下修到18,那18就是常識了,就跟駕照要18才能考你不會想要13就去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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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durate (obdurate)
2016-08-24 17:08:00115以下+115以上未滿6歲免費=\=115以下滿六歲收費你都說正面列表了,沒明寫出來怎麼收人家費用?從小坐到大,我以為台鐵115以下免費才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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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umi (mokumi)
2016-08-24 20:29:00我想常識大概是台鐵寫的跟做的都不一樣吧 哈哈哈 哪天台鐵掛紅布條寫今日搭車通通免票 最後罰沒買票民眾的錢 再來說 厚~現在人都沒常識耶 搭車要付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我寫免費 當然是指六歲以下免費呀~人家好森氣喔~~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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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 2016-08-25 01:43:00原來常識優先於白紙黑字~~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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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in ( )
2016-08-25 06:55:00因為以年齡為分界 身高只是簡易判斷 不然為何規定要寫年齡所以規定上面對於半票上面是寫身高 然後再寫看證件 因為後面就把兒童年齡根據寫上去 把法條拆開來看是有這問題 但是大家都挑有利的說 原原po自爆 就是只看一半 沒看後面法已有規範兒童幾歲適用何者規定已經明白寫好 只是順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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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kywei (唔嗯...)
2016-08-25 09:45:00嗯,我認知到的意思同樓上。但是現在法條是否寫得不夠完備,造成解釋上的差異而產生爭執。如果能把文字寫得沒有疑義,不會被誤解是最好的。結論:還是趕緊修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