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胡姓女子去年2月下午到新北市板橋車站服務檯辦理退票事宜,因不滿顧姓人員告知因超過退票期限已無法退票,先嗆聲要投訴顧女,又拿起服務檯前的糖果吃入口後,將糖果包裝紙往顧女身上丟,還大罵「我買棺材給妳啦、肥貓、死女人、妓女、醜八怪」等話侮辱,高等法院今依公然侮辱罪判胡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胡女審理時坦承有辱罵顧女,但已不記得辱罵內容,但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罪犯行,她辯稱,案發時是因為顧女的態度很差,她才會生氣並講一些難聽的話,她認為,台鐵人員有錯在先,她才會說難聽的話,這是顧女應該承受的,不算是公然侮辱。
高等法院傳訊顧女的邱姓同事作證,邱女說,胡女一聽到超過退票期限已無法退票等話,就情緒失控,大罵顧女,經車站同事向胡女道歉後,胡女才肯離開。另名證人金姓女子證稱,她在服務檯遠處就聽到咆哮聲音,經她向胡女道歉才讓此事平息下來。
高院認定胡女在車站內辱罵顧女「死女人、妓女、醜八怪」等話,已觸犯公然侮辱罪,犯後也無悔意,今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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