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認為設置辦法逾越母法授權啦
母法明明就只說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才要提供博愛座
交通部定的辦法卻擴張解釋成沒有對號的車廂都要
高鐵每一班都有對號座,根本就不是未提供對號座的交通工具
有座位需求的人本來就該去買對號座才對
最多就是要求高鐵保留部分座位讓身心障礙人士優先購買即可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3 條
運輸營運者應於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
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前項路線、航線或區域確實無法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者,各級交通主管機
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
社政主管機關研商同意後,不適用前項規定。
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
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
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
、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
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 10 條
鐵路客車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施:
二、博愛座:未提供對號入座之客車廂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優先乘坐之博
愛座,並應於明顯處標示博愛座字樣,座位至車門間之地板應平坦無
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