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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突硬闖鐵軌 遭自強號撞死
中時電子報 2017年07月07日 15:31 呂素麗/高雄報導
台鐵高雄市楠梓至新左營間今天下午發生自強號撞死人意外,1名年約50多歲的
男子下午1點09分突然硬闖入楠梓與新左營間的軌道區,遭台鐵1列急駛而來的南下
自強號撞上,當場死亡;事發後楠梓到新左營間採單線行車,旅客由3157次接駁,
意外在1小時後排除,目前已恢復雙線通車,死者身分,鐵路警察調查中。
鐵警調查,意外發生在楠梓至新左營間(K391附近),該處沒有平交道,死者是
硬闖入鐵軌區,剛好1列113次七堵開往屏東的PP自強號行駛經過,司機員看到該男
子站在鐵軌上,要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正面撞上,男子當場身亡。
台鐵表示,自強號上旅客由3157次接駁,因3157次停於楠梓一股,南邊無橫渡線
,故3157次須開到橋頭站再轉由西線開至現場接駁,間隔約50分。
照片說明:
1.台鐵高雄市楠梓至新左營間今天下午發生自強號撞死人意外,死者硬闖入鐵軌遭
撞。(呂素麗翻攝)
2.台鐵高雄市楠梓至新左營間今天下午發生自強號撞死人意外,死者硬闖入鐵軌遭
撞,雙線受影響1小時。(呂素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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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補充說明
第三段所述情況是這樣的:
3157次原本停於楠梓一股、應該是要走東線繼續南下,
但因為楠梓站南邊沒有橫渡線,以致無法直接南下、從西線開到現場接駁,
所以才要回頭到橋頭站走橫渡線。
個人心得
1.照這樣看,應該就是他故意違規;至於是為了趕甚麼,則暫不討論。
2.答#1PNnlU8u作者對推文的回應
噓 ThrivinIvory: 標題錯誤07/07 14:42
一開始在車上你要怎麼知道呢? 只能接受列車長廣播資訊而已 真的頗呵
板友說你的標題「[閒聊] 自強113號車次於楠梓區段 撞到人」是錯誤的,
主要是強調肇事責任在於死者違規行為,而非司機、調度員等台鐵人員。
所以,有些板友會故意無視「撞」這個動詞的事件結構(event structure)、
認為這是「人撞火車」。
回過頭來,在情況不明時,我比較偏向「人給火車撞」,
這是因為「給」字可以當主動的「允許」,也可以代替「被」字當被動的標記。
只要適當添加副詞,就有不錯的效果。例如:
a/有人給火車撞了 (火車撞到人,但本句沒有說明肇事責任歸誰。)
b/有人故意給火車撞 (火車撞到人,而且肇事責任歸闖入軌道者。)
附帶一提:
標準的「人撞火車」在臺灣也發生過。
當時平交道柵欄已經放下、警鈴及紅色燈光警示燈都正常運作、列車也正在通過,
卻有機車騎士直接闖越護欄、撞上列車的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