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火車酒駕僅內部懲處 立委籲修鐵路法開罰

作者: Jeeng (吉ng)   2017-12-26 00:10:42
火車酒駕僅內部懲處 立委籲修鐵路法開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5日電)
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運鵬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目前汽車酒駕罰新台幣9萬元,但
火車駕駛酒駕,台鐵卻只有內部懲處,鄭運鵬提議修鐵路法,增鐵路酒駕罰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台灣鐵路管理局報告107年度預算。
鄭運鵬以11月台鐵新竹段一列貨運列車出軌,後來發現駕駛酒駕為例,指目前開汽車酒
駕罰新台幣9萬元,但開火車酒駕,只有台鐵內部懲處,沒有任何罰鍰。
鄭運鵬說,包括台鐵、高鐵、捷運等司機員,都是專業職業駕駛,列車有專屬路權並運
輸大量旅客,駕駛酒駕除內部懲處也應有罰鍰。
鄭運鵬建議,增訂鐵路法的列車駕駛酒駕罰則,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法
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鄭運鵬也建議,台鐵的酒測方式,應從目前「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才能
避免11月貨運列車駕駛上班前酒測無酒駕,但中午用餐時喝了酒還執行任務。
鄭運鵬建議,鐵路法修法增酒駕罰鍰規定,應適用台鐵、高鐵、捷運、林務局、台糖,
船舶及航空器等大眾運輸駕駛員。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會朝立委建議的方向檢討改進。1061225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12250098-1.aspx
作者: ultratimes   2017-12-26 00:14:00
連坐法有違憲嗎?另外刑法185-3 只要是動力交通工具都算誰說只有內部處罰?刑法185-3,不分地點(私人 公開 道路 賽道) 不分工具(飛機 汽車 機車 甚至是電動腳踏車 只要非人力即可)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12-26 00:22:00
但是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有規範到鐵路 甚至是庫內調車的非公眾營運載客路線嗎 沒有的話當初那個司機應該果斷拒酒測如果我是司機就先拒絕了 看警察大人你列哪一條測我要用刑法辦也要先能舉證 無法源蒐證自然沒有後面的處罰可能就連大馬路一聞酒氣沖天尚可拒測 無法證明頂多罰錢 現在一測還要被修理 真的替司機不值
作者: j21802 (八德張孝全)   2017-12-26 00:29:00
廢物立委酒駕要不要下台然後判10年徒刑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12-26 00:31:00
航空界是高於0.1就直接開除了怎罰說真的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上工前不是會先酒測?為何有酒測還是有這情況? 我想這才是關鍵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7-12-26 00:33:00
酒駕UBike不違法?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12-26 02:56:00
人力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但酒駕電動腳踏車就違法
作者: jht (昕澐小仙女快出現)   2017-12-26 05:57:00
讚成罰鍰、累計;但反對連坐,酒駕是個人行為。上班前不就是出車前?我國文有問題?個人看法:酒駕就吊銷駕照,停止乘務,改派它職。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12-26 07:10:00
衙門人員酒駕被抓不是一律移送法辦?學日本由司法單位通知公司
作者: TheGhan (馱獸)   2017-12-26 07:15:00
披薩屋裡就是有禿老肥的貨會中午喝完下午再回來上班,聞過電梯裡的呼出來的酒味就讓人印象深刻
作者: skybuoy (...)   2017-12-26 08:21:00
連坐高層考績啊,這樣才能逼上面改正風氣,真的不適任的才可以淘汰。不然每次都是鄉愿保垃圾。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7-12-26 09:04:00
發生事故還能不酒測?XDDD替司機感到不值?他就酒家駕發生事故了還不值什麼…
作者: gfd012b (阿詹)   2017-12-26 10:35:00
他是酒駕但是不是事故的主因
作者: holyvoice (霽)   2017-12-26 10:55:00
總是喜歡不探究理由就亂連結……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12-26 11:01:00
重點這不是一般道理 員警不講法條就逕自酒測?有人舉一條法律我看看*一般道路*
作者: ujay1990   2017-12-26 11:11:00
這一定要開罰 雖然電腦很進步 但是意外發生時還是要手動應對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7-12-26 11:44:00
刑法185-3有說在道路上才能酒測嗎?酒駕不是事故主因又如何?刑法185-3有在問是否為事故主因嗎?每年多少人酒駕停紅燈被撞,雖然不是事故主因一樣送法院啊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7-12-26 11:48:00
酒駕不論結果如何,光是酒駕這個行為就是犯罪了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7-12-26 11:52:00
開火車酒駕被抓到也不能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但發生事故就是要酒測,酒測結果有酒精反應就是送法院
作者: ultratimes   2017-12-26 11:59:00
刑法185-3是抽象危險犯,不需要發生事故當前提也沒有地點的限制,哪怕你在私人賽車場酒駕都一樣成立另外,最近"程序"兩個字似乎很熱門,不過"程序"主要是針對行政處裡上面,對於重大案件如果都照程序來哪什麼犯人都抓不到了,對被害家屬公平嗎?法官:你殺人 犯人:這證據違法取得 法官:證據不足只能判無罪 請問你是被害者家屬你會??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7-12-26 12:09:00
樓上,一切都是先程序後實質,程序有瑕疵會出事的
作者: liujh (集氣!)   2017-12-26 12:23:00
連坐最後會是大家搞和諧 檢舉獎金比較厲害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7-12-26 12:43:00
倒數第二段在寫什麼鬼啊,鐵路法還可以適用捷運船舶航空器是哪招?XDDDDDD
作者: ide830902 (moneyChien)   2017-12-26 14:18:00
推j大
作者: ultratimes   2017-12-26 16:59:00
只要是法有明定,未必鐵路法不能管航運就像行政法也是能有刑法的處罰一樣法律是一體的,什麼法只是為了方便分類
作者: Cascadia (N/A)   2017-12-26 19:00:00
大濕您的法律素養堪慮阿為甚麼證據要按照程序取得? 1.強迫性手段(逼供)侵犯人權而且可信度也可疑 2.保護一般民眾權利 你想讓警察動不動就跑進你家搜索嗎?不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證據無效->嚇阻警察,讓他知道不經合法程序就是做白工至於對被害家屬的公平性? 不好意思人民不被隨意搜索等權利更需要被保護 而且你以為的犯人搞不好根本無罪另外 強調公平代表您很在意刑罰的報應功能囉?殺死他或把他關在一個糟糕的環境 真的公平嗎? (犯罪者有沒有可能生長環境不佳,從小被社會不公平的對待,才走上殺人這條路?)噢 我忘了您上次探討飛安問題只為了要找人出來負責
作者: ultratimes   2017-12-27 12:17:00
警察當然不能隨意搜索不動產內部,但動產應該是要開放像是機車汽車車廂之類的,不動產搜索其實由檢察官開搜索票也已經足夠,還一定要法官只是徒增麻煩畢竟實務上法官要拒絕檢察官的機率幾乎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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