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前幾天查了很久
每一篇都說公路及鐵道傷亡超過15人才啟動調查
連公視都是這樣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3F8mYuoSo
初步規劃的標準覺得有問題還不能說?
公路跟鐵道的標準應該是要分開的 而非統一標準
我一直強調是要個明確的規範 而不是籠統的傷亡15人或重大矚目案件
我也清楚那是草案 但之前提的組織法草案 我查了一下根本不會提到調查標準
所以跟草案沒多大關聯
我國飛安會1998年成立 若以當時成立就接手鐵道事故調查 且以上面的標準來看
我引用WIKI的台鐵重大事故列表 從2000年開始才七件是符合運安會的初步標準
其中還未包含大里事故
2006年 1073次撞死五名道班工也不符合標準...
高鐵倒是還好 但他有一次的意外
2010/4/24 發生 2010/5/10才上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00510/32500631/
高鐵駕駛開車開到失能 這也是不符合運安會所初步規劃的調查標準的
別的不提 大里事故跟高鐵的駕駛失能 還有撞死道班工的部分真的不用運安會調查嗎?
若以日本的鐵道事故調查標準來看
鐵道事故等
列車相撞事故
列車脫軌事故
列車火災事故
其他事故
造成乘客、乘務員等死亡時
5人以上死傷時
鐵道員工操作失誤或車輛及鐵道設施的故障、損傷、破壞等原因導致人員死亡時
特別不尋常時
重大意外(認定發生事故的情況)
說真的我也不是多執著於數字 但初步的標準根本寬到爆炸...
訂出一個類似日本的調查標準規範 並不是壞事
今年11月提運安會組織法草案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6/08/LCEWA01_090608_00023.pdf
看了一下還是沒有提到調查標準....
公路部分 2010年的國道三號山崩意外 整座橋塌掉 其實也是不符合傷亡超過15人
至於符不符合重大矚目 這真的空間給得太寬了
有人說可能受訪者的話被扭曲 如果公視也扭曲受訪者原意的話 那我也沒話說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