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加班費逾8時反縮水 高鐵工會籲依法休假
今年新版勞基法上路,刪除休息日加班費,做1給4的設計,近期高鐵公司便依據新法,把
加班費改成核實計算,但加班倍率優於勞基法。不過高鐵工會發現,加班超過8小時,累
計時薪反而縮水兩到三成,因此呼籲工會會員,明年春節國定假日「依法休假」,以抵制
高鐵8小時以上的長班表。
每逢國定假日,高鐵員工就必須犧牲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擔起運輸重擔,疏運旅客返鄉,
不過高鐵11月中公告新版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卻讓工會感到「薪酸」。
以月薪3萬6千元的高鐵員工為例,2016年底勞基法修法確立「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
時薪,做1給4,因此加班了9小時,員工可領到12小時、3500元的薪水;不過勞基法再度
修改,今年3月上路的新制,休息日加班費改核實計算,高鐵也跟著改,即便加班倍率優
於勞基法,但以9小時為例,員工實領到的就是9小時2775元薪水,加班費反而縮水。
民眾認為,「服務業滿多都是這樣子的,也是滿辛酸的,畢竟我付出的是我一般(國定)假
日時間出來上班,那我當然就是要嘛是雙倍薪,要嘛就是更好的補休。」
民眾替高鐵員工抱不平,高鐵工會也發出公開信,批評公司惡修加班費計算,若休息日加
班超過8小時,累計時薪反而縮水兩到三成,因此呼籲會員,明年春節國定假日行使勞工
權利「依法休假」,以抵制高鐵8小時以上的長班表。
有旅客認為,「高鐵自己應該要解決的,資方要處理這一塊(疏運風險),而不是把責任推
給勞方。」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勞動基準法只是個基準,我覺得獲利的公司,或者是
有能力的公司,應該給予更高的(加班費)標準。」
高鐵2018年前3季累計營收超過3百億元,台灣勞工陣線觀察,高鐵為獲利公司,應該優於
勞基法給付加班費,現在追隨新修的勞基法改變計費,當然會引起反彈。高鐵回應,休息
日出勤費率調高12%到31%,已充分兼顧法律遵循以及員工照顧。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