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9-10-14 12:24:21這個應該是有報案?
報侵占遺失物?
之前補票的零錢包(公款)
(加一加應該也有一千塊吧)
整個被a走
我去某鹿警所說要報竊盜
他們說那叫「遺失」
堅持不給我報案三聯單
還要我自己去舉證是如何被a走的才叫偷竊
(那不是檢警的工作嗎?)
後來我才知道
刑法分則裡面
有侵占遺失物這條
所以鹿警在那硬凹這叫遺失不算偷
還浪費我近一個小時
不要說報案三聯單
連一張廢紙都沒拿到
(s腰袋上就只有零錢包不見其他裝備都在)
算吃外案嗎?
就算不算偷竊
也有侵占遺失物這條
當初他們說不算偷竊算遺失
我應該說我要報侵占遺失物才對?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