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票傷警再現 立院三讀:鐵路員工須有維安應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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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防逃票傷警再現,未來鐵路機構應有
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
修法也同時也授權運安會,接受鐵路機構通報事故以及後續調查。
三讀通過後,立委邱顯智登記發言,嘉義鐵路警察遇刺殉職一案,近日地方法院的判決,
再度引起社會非常大的關注。讓人感覺必須要徹底改善鐵路環境安全,重新檢討訓練從業
人員,讓乘客、列車上的人有更安全的工作環境,也是鐵路機構要去做的事情。
今三讀的部分,主要分為新增第19條之1、修改40條、56條之4、56條之5等四部分,基本
上是針對運安會成立後,授權相關接受事故通報及調查的權責,以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強化鐵路機構從業人員的防疫技能,並訂定經交通部指定的鐵路使用產品,應向交通部認
可的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
第40條與第56條之5修正都是配合運安會,未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
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
委員會辦理通報;且鐵路機構及相關人員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
員會辦理調查。
第56條之4修正則是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與避免相關旅客逃票傷警、傷害列車長等事件再度
發生,甚至造成員警殉職等情事,要求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
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
新增的第19條之1則要求鐵路使用的產品,經交通部指定者,應向交通部認可的檢測驗證
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至於產品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
由交通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