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9萬降至最多罰1800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交通部在30年前函示認定,遮斷器加上前後的網狀區都是鐵路平交道範圍,汽、機車在網狀區停等被舉發,最重可罰9萬元且吊扣駕照1年,立委認為不合理,要求交通部重新討論;交通部新函示指平交道範圍新認定為限縮至遮斷器內,未來罰鍰將大幅減至900到1800元。
平交道的範圍,一直以來都是以交通部1990年的函示為主要依據,該函示認定範圍包括遮斷器加上前後的網狀區,汽機車在火車通過平交道時,違規停等網狀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開罰,最重可罰9萬元且吊扣駕照1年。
遮斷器內才算重罰範圍
立委邱志偉接獲民眾陳情,認為交通部的函示年代久遠,現行鐵路平交道範圍認定不合理,且每個路口平交道狀況不同,難一概而論,多數民眾直覺認為遮斷器內才屬於平交道範圍,因此請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尋求平交道範圍的共識。
交通部相關單位達成共識,新函示指出,平交道範圍新認定為限縮至遮斷器內,未來車輛違規在遮斷器以外的黃色網狀區停等,將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舉發,罰鍰大幅減至900到1800元。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表示,新函示公告後,1990年的函示同時作廢,但之前被開罰的罰單不溯及既往,已裁罰確定的案件無法變更,但尚未確定的案件都能以新函示認定。
律師劉家宏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8條「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被裁罰的民眾,可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駕照吊扣,有機會提前拿回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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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在大型平交道路口觀察過,
綠燈時汽機車加速往前,
碰到平交道警鈴剛好響起,
很多車會搶快衝過去,
但也有一些車會猶豫最後停在黃網區,
停在黃網區真的比爭先、
接著前車衝過平交道還危險嗎?
結果搶先衝過去沒事,停黃網區重罰加吊照,
這樣真的合理?
還是不管什麼罰則,越重就是越好?
交通部的解釋也只是把平交道前的黃網區,
視同一般路口的黃網區,
這不是很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