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484 沒看清楚內文阿?
法院說可以退,代表的意思是 公會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
但是...他們真的有向台鐵 提出書面申請要退工會嗎?
還是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
假如已經退工會了,為什麼還向他們收會費到9月?
這不就是說 9月底前 他們仍然是工會會員
今天企業公會以他們不是會員 而取消資格
這不就很奇怪?
所以只要企業公會 拿出他們 新申請的退工會申請書 就一番兩瞪眼了
記住喔! 是新的,不是舊的,是法院判勝訴之後的退工會申請書
但是 有這種東西嗎???
所以告上法院 也還是 產工會贏啦
輸了就認份 罰站就要站好站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