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台鐵員工「放任工人阻擋旅客通行」 婦挨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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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陳姓婦人不滿鶯歌火車站施工期間,工人鋼樑拿不穩差點砸到她跟小孩,事後怒在
臉書貼文:「放任工人阻擋旅客通行路線」、「值班人員管制好火車站內安全不是你們的
責任嗎?」、「不是挾怨報復惡整人吧?」等,並貼出站務員照片,站務員不滿提告,陳
婦被依誹謗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日前判她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7月,陳女在臉書貼文:「放任工人阻擋旅客通行路線」、「這一位鶯歌
火車站的值班人員管制好火車站的站內安全原本不是你們的責任嗎?如果因施工不慎或防
護不當,而使往來旅客受傷你負責不了!就不應該允許工班在火車站營運時間內貿然施工
」、「不是挾怨報復惡整人吧?不是普通的可惡」等文章,並貼出站務員照片,站務員認
為工作負責剪收票,並無負責施工範圍的警戒,當天只是介入關心,覺得被針對提告。
審理時,陳婦供稱,她先前就跟該名站務員有過爭執,案發當日,她跟小孩到鶯歌火車站
,當時在火車站內施工的工人因為鋼樑拿不穩,他們被嚇到,她就上前跟工人理論,站務
員出面介入、干涉她跟工人的對話,但此事攸關公共安全,屬可受公評之事,否認誹謗;
陳婦小孩也出面證稱,過去就曾因消費糾紛跟該站務員有過爭執,當天站務員的口氣也不
佳。
法官認為,不論站務員的具體職務範圍為何?陳婦主觀上就認為站務員是鶯歌火車站工作
人員,且先後二次均代表車站出面處理她與他人的紛爭,該名站務員即具管理車站旅客安
全事務的人員,又陳婦所言出於親身經歷並非無所本,評論縱使令站務員感到不快或影響
名譽,但其言論自由應受憲法保障,因此認定陳婦無罪。
這站務員也很奇葩..認為自己工作僅是剪收票
卻還去管自認工作範圍外的事情、不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