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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爭議逾12年!林務局7.58億取得北門車站飯店所有權
2021-07-30 09:44 聯合報 / 記者彭宣雅/台北即時報導
經過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調解下,農委會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宏都阿里山公司)7月29日簽署和解筆錄,終結雙方逾12年履約爭議,林務局將以7.58
億元價購北門車站飯店取得所有權,未來能讓北門車站飯店活化使用。
林務局表示,民國95年6月19日,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
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將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阿里山國家
森林遊樂區沼平觀光旅館興建暨營運、嘉義市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的興建暨營運等3個工作
項目,以三合一方式招商,其後並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
宏都阿里山公司雖依約於98年出資興建完成北門車站飯店,但沼平觀光旅館因環境影響評
估未獲通過而無法動工,阿里山林業鐵路則在98年莫拉克風災中重創,衍生巨大復建費用
應歸責何方等履約爭議,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乃自101年起進行訴訟,而在嘉義市忠孝
路與林森路口的北門車站飯店,閒置至今。
林務局表示,雙方履約爭議歷經近10年、5個審級訴訟,仍無法獲得終局解決,後最高法院
於108年度作成判決,界定莫拉克風災為契約所定不可抗力事項,並發回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更審。
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調解,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於110年7月29日台南分院民事庭獲得
和解共識,將由林務局給付約7.58億元,向宏都阿里山公司價購取得北門車站飯店,並塗
銷地上權登記,退還風災後未能履約的開發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剩餘款約0.72億元,終結
多年爭議。
林務局表示,將依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和解筆錄,循行政程序編列預算,完成價購北門
車站飯店作業程序,並活化建物,促進大嘉義地區觀光遊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