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捷解雇2司機員 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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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8 03:34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捷運曾姓、鍾姓司機員因執勤用手機、擅離駕駛台等疏失被解雇,但2人指公司直接
用最嚴厲的處分,忽略其他懲戒方式,作法不當,興訟要討工作權;桃園地院審理時,桃
捷主張2人嚴重影響公共運輸安全,但說法未被採信,一審官司敗訴。對此,桃捷昨天表
示尊重法院判決,上訴與否則有待開會討論決定。
曾、鍾主張他們擔任司機員期間均克盡本職,但公司分別以「未依規定於指定地點變換無
線電頻道」、「執勤未經授權用個人手機」及「緊急煞車未回報」等理由不斷扣分,去年
10月30日發函將他們解雇。2人表示,公司所稱違規多半單方認定,處分程序也沒有到場
陳述機會,明顯於法不符。
桃捷公司則說,曾、鍾2人因違規各扣55分和45分,經專案考核,委員會確信違規行為情
節重大,公司基於公共運輸對於風險控管高度要求及內部秩序維護才解雇2人;桃捷也強
調,有通知鍾男陳述意見機會,但他自己不出席 。
法院調查,桃捷曾派主管輔導曾、鍾2人,結果均顯示有改善轉好,但扣15分以上原因、
是否違規懲處均無具體說明。
法院認為,曾、鍾2人違規行為對桃捷所生危險尚非重大
,難認有影響僱傭關係程度,而且2人經主管輔導已有改善,卻遭考核委員會解雇,確實
無理,因此判桃捷敗訴。全案可上訴。
已經有改善
還要解雇??
正常是主管輔導後 還不改善 才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