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條例》完成三讀 設安管會緊盯行車安全、明定不得裁員
太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李英婷
台鐵邁向公司化完成最後一哩路!立法院今(5月27日)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
司設置條例》,即為台鐵公司化的基本大法。明定台鐵公司化後由政府獨資經營,並設立基
金承接台鐵現行的短期債務1484億元,並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且尊重現職員工要選擇公
務員或為公司員工。
台鐵已有137年歷史,本質上是公營事業機構,但組織體制還沿襲行政機關,這種體制並不利
於經營運輸事業。交通部在立法宗旨指出,台鐵在組織、人事、營運、費率訂定等均受到行
政法規之層層束縛,自主空間有限,導致運作日漸僵化,不但影響營運安全操作效率,累積
虧損也造成財務沉重負擔,無法與市場競爭。因此,先走公司化、未來再視情況釋股,被認
為是台鐵現行解方。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後,交通部將擬定條例下的子法
,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交通部長王國材已喊出,盼台鐵公司能在2024年1月掛牌。
因此勞資雙方的下一個戰場是16個子法修訂。台鐵企業工會表示,目前已經在籌組團隊跟台
鐵局溝通協調,重點先聚焦在員工權益、薪資福利、土地資產等三大塊先談,最快6月開始談
。
台鐵公司設置條例內容
完成三讀的台鐵公司設置條例共有23條條文,內容可分為六大重點,分別為:
一、業務範圍:
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台鐵公司經營鐵路客貨運輸,辦理鐵路法相關附屬事業及鐵路相關之業務。
台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公司可依據業務需要提經董事會審查,適時彈性調整組織架構。同時,明定董事會下設置「
安全管理委員會」。
二、資產取得:
由政府以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使公司取得高效潛力資產,
有利增裕公司營收。但屬公共設施或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則「無償提供使用」。
三、債務處理:
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承接債務,使公司成立時短期債務「歸零」,並移入價值相當之資產,以
清償債務。
政府承諾每年應支付因舉債所衍生之債務利息,皆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補助。
四、員工權益:
保障:(1)現職台鐵員工若具公務員資格,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餘均轉調
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予以裁員。(2)台鐵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自願退休、資遣
或離職者,最高加發7個月薪給總額之慰助金。(3)已辦理退休、撫卹人員,仍適用《台灣
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
身分:具公務員資格的員工在轉任公司後,不會喪失資格且可續任到退休外,另也得以其意
願於5年內選擇改依公司人事規章辦理,若想轉任也可以。
福利:提撥職工福利金。
五、政府協助:
台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由交通部編列預
算支應。
為使台鐵公司能穩健發展,由政府提供優惠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由政府補貼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使公司得以企業經營同時能善盡社
會服務責任。
六、法令鬆綁
鬆綁《土地法》、《國有財產法》相關限制。
公司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辦理迅行變更,另適度減輕台鐵公司之開發義務負
擔。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LXERKB0?utm_source=copyshare
這篇講的比較清楚
勞資雙方的下一個戰場是16個子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