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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年1月4日週刊「阿里山林鐵公安相關議題」之報導,諸多內容與事實不符,本
處雖已於事前受訪說明,惟均未獲完整平衡報導,本處表達嚴正抗議,並說明如下
2023/01/04
一、張姓女列車長轉轍失誤乙節:
(一)本案係111年4月28日工程車張姓列車長操作轉轍器失誤,致發生擠岔,列車並
未出軌,阿里山車站當日即依規定填寫「營運異常狀況通報單」,並登錄「安
全管理資訊系統」。因認非屬交通部訂頒「鐵路行車規則」之重大、一般行車
事故或異常事件,故未列入4月份行車事件月報表,嗣交通部鐵道局函示應列
為「號誌機處理錯誤異常事件」,林鐵處據以修正月報表,重新陳報鐵道局,
絕非吃案。
(二)為有效降低轉轍器人為操作失誤,事件發生後,林鐵處安全工作小組共計召開
10次會議討論,業自111年10月1日起實施林鐵全線轉轍器方位統一,並再研議
於易起霧地區裝設轉轍器輔助燈號,並非於10月份才開始調查,且業於11月16
日召開考核會議審議決議列車長「記過1次」處分。
(三)本案為更周延,積極研提改善措施致有延緩懲處,林鐵處已檢討明訂爾後類似
事件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及究責。
(四)交通部鐵道局依「鐵路法」每年辦理阿里山林鐵定期檢查,擠岔操作失誤事件
,林鐵處均有主動說明處理情形,且有關檢查之應行改善事項及建議事項,均
列管辦理改善。
二、小火車老舊全剎不住乙節:
(一)阿里山林鐵現有營運中之柴油機關車共15輛,其中8輛車齡約40-50年,司機操
作剎車之閥件稍有漏氣現象,修理工廠均持續辦理檢修,目前所有機關車產生
之壓力均可達剎車之工作壓力,剎車功能正常,且機關車均有剎車控制系統,
當剎車空氣壓力少於3.2公斤/平方公分時,控制系統即會自動啟動緊急剎車
,並無危險之虞。
(二)林鐵處已爭取前瞻計畫經費,採購9輛新機關車中,預定於113年起陸續交車,
待測試驗收合格後,將汰換取代老舊之機關車。
三、道碴過薄,枕木跳動,鐵軌搖晃乙節:
(一)阿里山林鐵軌道道床係以碎石道碴為材料,相關道碴性質,包括強度、比重、
吸水率、粒徑分佈及磨損率等皆採國家標準,經過合格實驗室檢驗通過後始能
進場使用。
(二)阿里山林鐵路線因大部分位於山區,少部分路段雖會因降雨夾帶泥沙與道碴混
合,但林鐵處皆依「路線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檢視路線狀況隨時維護,並每
年辦理泥化道碴清換工作,以維持行車安全。
四、檢車員充當維修工乙節:
(一) 阿里山林鐵機務同仁主要即是負責車輛檢修、保養工作,車庫原僅辦理機關車
與客貨車每日開車前檢查及一級檢修;二、三、四級檢修則是由嘉義市修理工
廠負責。
(二) 為精進專業技能,提升檢修效率,自110年4月份修正規章後,即由修理工廠派
員前往車庫教導同仁實施二級檢修,去(111)年開始由車庫同仁自行實施二
級檢修,二級檢修工作重點為清洗、注油、測量、調整、校正等,屬基本簡易
檢修,如有相關問題,即通報修理工廠派員處理,目前實施狀況良好。
五、專業考試作弊乙節:
(一) 林鐵處發現111年7月20日運務人員學科測驗有同仁作弊情形,經調閱監視器及
進行訪談,計7位同仁有拿取參考文件資料或小抄抄寫、討論或翻拍試卷等行
為,違反考試公平性,情節均有監視錄影畫面為證。
(二) 業於111年11月16日依查得證據與涉及情節審議結果,分別予以書面告誡、申
誡一次及申誡二次處分,離職人員則援例將情函文新單位參處。
六、道岔喉寬太窄,車輪易磨損,隱藏出軌危機乙節:
(一) 阿里山林鐵因山上路線曲線半徑小,導致控制火車轉換軌道之重要零組件「
岔心」磨損迅速,不但影響行車安全與舒適性,更導致大量人力投入緊急更
換作業,耗費眾多人力與材料成本。
(二) 92年起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工業材料研究所合作開發試作高錳鋼岔心,於105年
將開發測試完成之高錳鋼岔心,經驗收合格後於現地更新使用,使用至今,
不但降低材料損耗,更節省大量維護人力。
七、台車安全防護不足乙節:
(一)本局林鐵處7月12日台車因路線管制問題,導致一名委外廠商員工受傷;7月
13日竹崎鄉崎頂平交道旁道路有貨車駛近,台車緊急煞車致道班人員跌落受
傷;11月7日下午發生台車煞車桿斷裂,人員跳車致傷事故。以上三次事故
係屬不同原因。
(二)事故發生後,林鐵處已全面進行檢討,包括強化路線閉塞區間管制措施及行
車人員訓練,並針台車硬體進行全面檢視,原煞車連桿斷裂同型車計4輛全
數停用,待煞車連桿系統改善完成才可繼續使用,其餘安全設施如加裝護欄
、行車記錄器、速度計、車輛前後燈光、喇叭等已全數安裝完成,並限制行
駛速度、乘載人數及載重,以及加強駕駛的操作教育訓練,後續並研議由機
械技師進行台車檢視簽證,以提升行車安全。
八、平交道未加強裝置遮斷器乙節:
(一)阿里山林鐵計有82處平交道,設置遮斷機有44處,具警燈警音有31處,僅標
誌牌的有7處,尚符合「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
規則」規定。
(二)林鐵處107年7月成立後,除已完成9處平交道增設遮斷機,提升8處為具警燈
音平交道外,並已爭取前瞻計畫經費辦理平交道防護設施汰換及增設,以提
升行車安全。
九、外行領導內行乙節:
(一)阿里山林鐵之定位為林業文化資產,其內涵非僅單純之交通載具,一級主管
需具有包含鐵道管理在內之宏觀視野。
(二)阿里山林鐵業務原屬本局嘉義林管處職掌,林鐵處處長、副處長及秘書在林
鐵處成立前,均於嘉義林管處服務,瞭解林鐵業務,三人均屬交通行政及經
建行政職系,其中秘書為機械工程博士,並非外行領導內行。
十、改善經費遭挪做宣傳乙節:
林鐵處所有預算均依年度編列計畫執行,且行銷推廣經費屬管制科目,不得挪
用,絕無將工程預算挪做宣傳行銷之用。
阿里山林鐵處成立以來,即針對服務及安全大力提升,成立後重大事故次數較成立
前顯著降低,已見努力成效。針對涉及服務及安全之管理,林鐵處也會貫徹到底,
不會因為少數員工反彈不實爆料而退縮,林鐵處絕對捍衛並確保所有旅客乘車安全。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