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標題 台鐵副工程師月領72K 還兼17年差賺703萬元 遭判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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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1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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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移送指控,台鐵局徐姓副工程師月薪達7萬2000元,卻在民間公司兼差長達約17年,
收取每月2萬至5萬5000元不等之酬勞,總計達703萬3750元,懲戒法院認為他嚴重影響政府
機關聲譽,難謂其未影響本職工作,判決休職1年,併罰款60萬元。可上訴。
徐男遭交通部指控,他在2家民間公司兼差,並藉職務之便介紹台鐵局員工至該2公司工作,
以及協助該2公司成立軌道班,從中居間聯繫各標案所在地區之台鐵局承辦人外,又帶領該2
公司之軌道班員工,執行台鐵局軌道養護工程標案之履約。
懲戒法院認為,徐選擇擔任公職並向國家支領俸祿等,理當心無旁騖專心於公務,竟在2公
司兼職長達約17年之久,並有利用上班或公出之時間,處理2公司業務之情形,參與該2公司
之業務亦甚深。
合議庭斥責徐男敗壞公務員之風紀甚鉅,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重,且行為
後之態度非佳,判決休職1年,併罰款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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