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板友:antibeer
違規內容:文章代碼(AID) #1SRaqYNo (RealmOfValor)
噓 antibeer: 證據就是他自述錯誤行為,大家嘴的就是這種錯行為,炮塔02/21 15:29
→ antibeer: 哥就是雙重標準,這不是法庭不需用到釋字582號,也不用02/21 15:29
→ antibeer: 刑訴156或159,學店邏輯真沒一個能打02/21 15:29
噓 antibeer: 不是法庭就不能提證據?那你原文講什麼? 繼續學店邏輯呀02/21 15:47
→ antibeer: 錯誤行為的非難=塔妹粉,學店邏輯還有招嗎?02/21 15:48
→ antibeer: 推文就在上面學店邏輯看不懂直接說有障礙還導出塔妹粉絲02/21 15:55
→ antibeer: ,真棒!02/21 15:55
噓 antibeer: 學店邏輯加油喔,硬說我塔妹粉愛看露奶並不會變比較聰明02/21 18:12
→ antibeer: ,依舊是學店邏輯02/21 18:12
違反板規:
C-11【吵架、挑釁謾罵、無的放矢、攻擊特定族群】
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 吵架:兩造(或以上)皆有錯時謂之。
◆ 挑釁謾罵:針對特定對象攻擊(明指使用者帳號或者影射)之情形。
(本項板規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訴)
◆ 攻擊特定族群:批判特定族群時提不出合理理由時謂之。
(性別、種族、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政治傾向等)
◆ 無的放矢:不指定特定對象或對象模稜兩可的攻擊言論。
判決:
判antibeer水桶 30 天,這話題是不是該停了,板友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