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ana (日光燈)》之銘言:
: : 二、台16線,路線名稱調整為名間-合流坪(原路線名稱為名間-鳳林),里程調整為
: : 41.257公里(原里程為143.082公里)。原合流坪至萬榮路段(未開闢)解編;萬榮至鳳
: : 林路段交由花蓮縣政府管理養護。
: 想跟版眾請教
: 解編後,台16全線都在南投境內
: 為何不用降為縣道?
: (台24也有同樣的疑問)
: 如果另以台10、台12為例
: 以前是聯繫台中縣市,故可為省道
: 後來台中升格為直轄市
: 所以定位上還是可以視為省道
: 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 還請不吝指正
原PO的問題我想也是眾板友的共同疑問,台16解編後不再跨縣,兩端名間、水里、信義都
未達十萬人口,應該要降等。
沒錯,如果照公路法而言,台16要降等,不過真的降了,南投縣政府願不願意接?有沒有
能力接?加上台16的功能性適宜作為縣道?都是問題,弄不好是會有政治效應的。
所以,交通部在最新的「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中,加入了一條但書:「現有之公路系
統(國、省、市、縣、區、鄉道),調整其公路分級不利於公路整體路網完整性及用路人
使用習慣者,得維持其原有分級」
上面這條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也就是所有既有路線編號、等級都可以引用這一條保留現況
,自然台16也適用此但書,台10及台12也是如此。但此但書並不包含未來新闢道路的編定
,所以未來新編省道仍然要照遊戲規則,也很難再有在單一直轄市境的省道了。
至於縣道升省道,在這條霸王條款出現後,也很難運作,基本上這條的出現一是保障地方
政府既有權利,至少不會有省道被任意解編丟給地方;二是告訴地方不用作縣道升級移交
中央的夢,所以當年楊秋興強壓中央升級184縣道的案例應該已成絕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