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快速道路環評違法 遭法院撤銷
2017年07月28日19:55
台中市石岡區鄉民不滿台中市府2年前在環評決議還有爭議下,就開始進行東豐快速道路興建工程,影響環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台中市府環評違法,要求撤銷,重新評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府環保局環評決議有重大瑕疵、環評審查會決議時也未過半數,下午判撤銷台中市府環評決議,石岡鄉居民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東豐快速道路的規劃,是從國道四號終點豐勢路開始延伸,打通公老坪隧道,再以高架通過石岡,於大甲溪上興建橋樑最後延伸至東勢。由於整條道路不僅備受爭議,且一條道路有兩種環評結果,引來地方鄉民不滿!
判決指出,依《環評法》規定,對環境無不良影響之虞,不須環評,如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進行環評,經審查結果,對環境僅有不良影響之虞者,即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不用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即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但台中市政府原處分第1點公告指,「本案全部」通過第一階段環評,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但第3點卻又記載開發單位承諾對於第1路線方案(即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包括第1、2標)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內容自相矛盾,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因此認定原處分有重大瑕疵而違法。
其次,在環評審查過程中,通過環評審查的票數只有6票,未達依法規定應通過半數(10票),且會議主席未就此討論為何通過,法官因此認定違法,判石岡鄉民勝訴。自救會委任律師柯劭臻感到十分高興,表示感謝司法判決。(鄧玉瑩/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28/117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