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112 (sea)》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HQ52hBU.jpg
: 如照片,小弟因為對台中路不熟,不曉得這條路是單行道;今天晚上從住的飯店一出來,
: 直接從這條路逆向打算右轉騎出去時,被開了違規逆向的900元罰單,這邊雖然我解釋不
: 是故意違規,但畢竟還是沒用,地上就有單行道標誌,因此當下還是簽名了。不過其實我
: 當時等發現的時候已經到了路口,準備右轉了。
: 不過回飯店後想想,小弟還是很好奇想問一下,既然已經確定是單行道;為何我拍的照片
: 中,紅綠燈號誌卻是綠燈(我當時就是看到綠燈有稍微被誤導以為能夠通過),為何不直
: 接標示禁止進入就好,難道這綠燈還有其他作用嗎?想請教版上內行的大大,謝謝
小弟在4月初申請對判決不滿,今天終於收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的來函結果:
本案經舉發單位查覆後,違規屬實。該處設置有指向標線可供辨識及遵循。
經勤務員警攔停稽查告知違規事實依法舉發。
但我的當初寄信過去的訴求內容是:
該路口在不應該設有紅綠燈的地方設了紅綠燈,誤導民眾讓民眾認為能夠通行
小弟在現場就看到不少機車都直接跟著該路口的綠燈號誌一路逆向通行
完全不覺得這封函件有對我的訴求做出回應就是了...
這段路我會這麼糾結的原因是我被抓違規的隔天傍晚,又看到同樣的地方同樣埋伏了
兩位交警,幾乎是守株待兔式的抓逆向,我才覺得擺在那的紅綠燈真的是故意誤導民眾
其實罰不罰不是重點,我只是想聽他們對這個多餘的紅綠燈會有什麼處置而已
所以政府的職責就是盡量迴避民眾的訴求,選擇性的給回應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