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新莊區人行道改善會勘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0-02-06 15:37:47
: 推 facebookig: http://i.imgur.com/HIgUfkx.jpg 02/03 20:57
: → hicker: 這個病叫做 龜毛 而且是重症患者 02/04 01:39
: → canandmap: 還把投訴對象搞錯,ubike與變電箱是他們的業務範圍嗎? 02/05 20:53
Youbike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管理
台電設備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管理
台電設備於2012年前早已設置於該處,該處於2012年後辦理人行道改善
惟人行道改善後電箱仍於原地,未將設備移除
Youbike建置時,機台是設置於人行道,但停車樁設置於社區土地上
就人行道改善部分,其於設計階段有瑕疵,且於施工時監工人員未發現異狀,
驗收時採購驗收人員也未察覺異狀即時提出辦理
本案就本人認知為工程缺失,就工程缺失部分
當然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系統提出
: 噓 xian0955: 無聊 02/05 23:21
今日會勘結果
一、變電箱,原本我和公路邦社團討論是辦理高架化
但台電的人說因為救災時會很難救,所以沒再辦理高架化
就該處變電箱設備,將設置於外擴區域,且需塗銷機車格、汽車格
原先區道北70線民安西路370號前之變電箱,將設置於原處外擴區域
但本人認為會有視線擋到,建議將設備設置於於原地東南方向10~20m處
二、本人提出之中、長期計畫,今天我有提出來
但僅有將民安西路與光華街路口處交控設備貼上反光警示標誌
後續本人將收集相關資料、量測相關設備位置後再提出完整之建議報告
另當時我有提到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路政司之相關法規已規定
但當時相關單位人員說明該處於當年設置時皆有考量
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未與人行道設置
且多年下來也未有人撞上
設置基準僅是一個基準,仍需因地制宜
不過個人持有保留態度,是基準還是規定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函釋
作者: Lumia635 (LUMIA 635)   2020-02-06 18:33:00
公路邦沒有幫你背書哦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0-02-06 18:35:00
作者: Lumia635 (LUMIA 635)   2020-02-06 18:36:00
哦,那就算了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0-02-06 18:38:00
另外我不滿意的部分,我有在最底下說明,僅針對當年整體設計給予不滿意,另外後續的滿意度我都給予滿意
作者: TaiwanXDman (XD...)   2020-02-06 19:05:00
雖然閣下是原po 但本板不能連推5次以上你要不要修改成單純是用內文回文的方式?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0-02-06 20:10:00
說了一堆,還是沒有讓ubike公司一同會勘,你以為養工處有那個義務通知嗎?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業務本來就不是他們該處理的,懂?所以你以為人行道所有設施都是養工處管轄範圍內是嗎?這邏輯我覺得不行是誰的設施就是通知誰來處理,我前面已經講很清楚,只通知一個機關卻沒有同時通知其他機關,這只會拖慢處理速度而已,而且還有一個機關沒被通知到,不要把對象弄得太理想化還有一點,公路邦社團的討論or留言僅代表個人言論,不代表整個公路邦社團,爾後陳情請別把公路邦社團的討論當成背書的資料之一,以免被誤會是代表公路邦社團的立場
作者: tyytt (踢歪歪踢踢)   2020-02-07 12:48:00
幫補
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2020-02-07 18:00:00
人生浪費在這種事上真心覺得台灣公務員真可憐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20-02-09 01:57:00
公務員哪裡可憐了 自己道路設計問題一堆 後面被要求改善叫做找麻煩嗎?一堆官去歐日考察道路 好的都們學到當然欠改善啊 facebookig你怎麼不說台灣的行人可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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