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
立院初審 公路交通工程應遵循人本理念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5240169.aspx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經醫療院
所、學校及人口密集處,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
行人安全備受關注,行政院會25日擬通過道安行動綱領。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表示,行政
院已經通過了第一期「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規劃推動「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
畫」。
為建立人本交通理念,並增進公共設施服務可及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
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初審條文明定,公路修建如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
航空站,以及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
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初審條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
規範。公路的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另外,為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的偏遠地區,初審條文明定,客運業者經主管機關核
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適用的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
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編輯:林興盟)11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