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蔣公路」開通49年 徵收仍未解
2024/07/22 05:30
記者謝武雄/專題報導
一九七五年,故總統蔣介石過世移靈慈湖,當時桃園縣桃園市公所付些許金額就把春日路打通,後續徵收款沒著落,土地至今無法過戶,被揶揄為「蔣公路」,縣改制直轄市後,前市長鄭文燦任內將春日路養護權收回市府,以「公保地」逐漸解決部分問題,未料現任市長張善政把養護權還給交通部公路局,遭議員抨擊沒有苦民所苦,更讓地主欲哭無淚。
徵收近50年 後續款沒著落至今無法過戶
不願具名的市府官員表示,內政部解釋類似春日路情況是徵收程序進行中,民法買賣法律關係仍存在,政府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因此無法認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才會導致無法容積移轉、不能抵稅,買賣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等情形。
前市府收回養護 以公保地解決部份問題
該官員說,春日路徵收案拖近五十年,政府不可能以早年價格來徵收,但又沒錢以當前市價徵收,過去道路編定為省道,是交通部公路局業管,市府收回養護權後,發現徵收清冊中並無蓋章請款資料,或雖然徵收清冊蓋章,卻沒有徵收資料,包含印鑑證明、地籍謄本、身分證影本,這兩種情況視同未徵收程序,由工務局發給公保地證明,允許容移、抵稅。
黃姓地主表示,很多地主根本就沒有領到錢,雖然請領清冊蓋章,但沒有印鑑證明,無從佐證請領清冊印章不是後來刻的,儘管地主主張這樣子就應該視同沒有徵收資料,應還地於民,市府對此原本還在討論,如今養護權還給中央,公路局直接認定非公保地,簡直是卡死老百姓。
民代盼市府提出解決方案 不要再拖
另外,部分地主確實拿到部分款項,但政府既然主張這是民法買賣法律契約,也請市府提出解決方案,不要一拖就是五十年。
市府:已提方案 中央同意後就實施
都市發展局長江南志回應,市府已整理徵收不完整樣態,了解成因、歷史背景,並針對不同的樣態提出解決方案,報中央同意後就可實施。
市議員李家興認為,徵收程序就像民法買賣,下了訂金買商品,如今政府到底要把尾款交清、退回訂金或只交付部分商品,要有個完結,不能因為政府沒錢,就讓合約懸在那裡。
李家興質疑,土地法登記年限僅十五年,政府即使付完所有徵收款項,也無法將土地登記名下,公保地證明須由土地管理單位發出,如今養護權還給中央,市府擺明了不想解決問題,建議針對類似情形,既然市府沒有能力完成徵收程序,乾脆同意讓民眾將收到的徵收款退回市府,土地則還給民眾,回到未徵收的原點成為公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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