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靠邊行走,但沒有規定應考左或右。
公路總局呼籲行人「靠左邊」
https://168.motc.gov.tw/theme/pedestrian/post/1907121154423
https://g.yam.com/L53HF
我都是面對車流跑,這樣才能看到面前的車輛動態,也才能即時應變。若是傍晚以後,我會
在手上別上一個閃光警示燈,提醒別人注意也是保護自己。
※ 引述 《hk91e08 (hk91e08)》 之銘言:
: 是這樣的,由於我不愛圍墻邊、操場那樣定點跑步,都是跑一般道路較多。
: 之前聽人家說行人逆向走比較安全
: 所以我跑步也都靠左邊跑(面對車流)
: 今天跑步時被迎面而來的機車大吼:你逆向欸!
: 頓時覺得我這樣有錯嗎?
: 想問問大家,跑一般道路時難道都是靠右跑嗎?
作者:
kaodio (WOLRD)
2021-08-23 12:01:00在路上跑步就是違法 比沒戴口罩還嚴重
作者: bkj123 (BBBen) 2021-08-23 12:16:00
喔是喔違法你說了算大家拍手通過
作者:
kaodio (WOLRD)
2021-08-23 12:39:00都看了133條怎麼不把剩下的補上來呢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靠左會自覺到邊邊去不妨礙來車沒造成事故的話倒是無妨
作者:
kaodio (WOLRD)
2021-08-23 12:41:00在路上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了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8-23 13:06:00樓上k大 應該直接回文到版上!
作者:
tilasmi (小T, 終於new回來了!!)
2021-08-23 13:08:00閃光燈對視線也會造成壓力,變成一瞬間看不到路,其實我很討厭那樣的人車從身旁過,影響安全
路上跑步違法怎麼不來抓,全台灣跑者在路上都不知道跑多久了,有人被罰嗎?不要跑個步毛一堆啦,很煩
作者: donttry (愛為何這麼難) 2021-08-23 19:23:00
因為人行道無法行走?
作者:
hc23 (餓)
2021-08-23 20:27:00賺到了 跑步都會經過派出所門口,沒被警察抓過 XD
作者:
broodkey (broodkey)
2021-08-23 20:40:00跑過警局跟巡邏車這麼多次,除非違其他交通規則,不然根本不會有警察單抓這點開罰,單拿一法條來講違法其實沒太大意義
作者: shfunhuang 2021-08-23 20:52:00
賺翻了,跑了那麼多次馬路沒被開罰過
作者:
xubpcl (搞笑藝人)
2021-08-23 21:43:00FantasyP舉的例子有問題。案例中是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撞的,這篇大家在說的是沿著路邊在跑,不能類比。
作者:
prozen21 (Seize)
2021-08-23 21:46:00最討厭路上腳踏車或是路人身上有爆閃燈 閃瞎別人再哭被撞
作者: donttry (愛為何這麼難) 2021-08-23 23:22:00
我們這邊人行道連行人都不走 真的是人行道無法走啊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21-08-24 12:05:00任意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8-24 13:30:00作者:
filet (無力中)
2021-08-24 18:34:00連燈都會閃爆你就不要上路三寶樓上的貼文別忘了,「雙方」都有罪,撞到人也是有罪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腳步)
2021-08-24 18:57:00上面不是有人說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XD 我倒想知道是否曾經有被這條開罰過的案例.樓上影片的例子是雙方都過失傷害,跟133條無關.依照經驗舉例來說,你撞到違停路邊的車,不管責任歸屬,交警一定會開違規停車的罰單.同理,上面兩方互告過失傷害是一回事,如果真有違反133條情形,警察應該先開跑者違反133條的罰單.
作者:
chiu (><>)
2021-08-24 19:14:00我覺得要爆閃才有達到對向車輛想要迴避的效果,不過我不逆向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21-08-24 21:49:00馬路跑違法?那麼請給行人人行道啊…臺灣很多道路就是完全不留人行道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8-25 09:30:00如果上述影片的機車車主引用133條款,不知檢警會如何判?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08-25 11:16:00可替代的地點、運動多的很,完全不想跟車子擠車道。
作者:
gnaj (JJ Hsu)
2021-08-26 18:09:0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主要構成要件是最後面的"阻礙交通"
to 1樓錯誤觀念 道路交通規則是行政「規則」,沒戴口罩是傳染病防治「法」,行政命令不會大於法律,畫胡蘭推文中提到過失傷害(刑法)與此規則133,是競合問題,但刑事訴訟判決後,違反行政規則一樣可以「另外」追究有錯請指正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