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簡所見之"調"的功用?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8-06-24 02:56:18
本文茲就阿部幸信在〈長沙走馬樓吳簡所見的"調"─以出納紀錄的檢討為中心〉
一文提到的
吳簡的調一部份在縣級回流到民間,調整物資的供給..當作起點去延伸思考
到底回流是怎麼樣的機制,故而有感而發,寫了本篇
先講結論,顯然阿部 & 楊際平兩人關於調的論點,有衝突之處
而參考諸論文及史料之後,個人比較傾向同意楊的觀點,以下將各別說明之
首先談兩邊都無異議的,阿部先生所舉的下例:
入桑鄉嘉禾二年所調冬賜布一匹■嘉禾二年七月十三日東平丘男子殷柱付庫吏殷連受
(簡二.5367)
入□鄉嘉禾二年所調冬賜■(簡二.5945)
■鄉嘉禾二年所調冬賜布三丈九尺■嘉■(簡二.5998)
關於這冬賜布,請看〈(趙)雲別傳〉:(鄧)芝荅"(諸葛亮)曰:「雲身自斷後,
軍資什物略無所棄,兵將無緣相失。」雲有軍資餘絹,亮使分賜將士,雲曰:
「軍事無利,何為有賜?其物請悉入赤岸府庫,須十月為冬賜。」亮大善之"
得知冬賜布可以拿來作為預先儲存,爾後視情況而再配給之用,後面會再提到
同時看出下行回流到民間的事務,是由鄉來負責的
一、調整物資的供給,當中的避免通膨一環
參考自吳承翰所撰之-評渡邊信一郎,《中國古代の財政と國家》所提的:
漢代的郡國平時會儲備大量物資...當朝廷指示將剩餘儲備向其他地方轉輸時
稱之為「調均」,其具體實例為
1.《漢書.溝洫志》:"後三歲,河果決於館陶及東郡金隄,泛溢兗、豫...
遣大司農非調調均錢穀河決所灌之郡,謁者二人發河南以東漕船五百鎦,
徙民避水居丘陵"
發生災變,緊急挪用舊有的庫存,以解民生必需品不足的燃眉之急
2.《後漢書.桓帝紀》:"永壽元(155)年,司隸、冀州飢,人相食。
敕州郡賑給貧弱。若王侯吏民有積谷者,一切貸十分之三,以助稟貸;
其百姓吏民者,以見錢雇直,王侯須新租乃償”
對照吳簡裡的:雇元年所調布麻水牛皮并□(簡一.1144)
可以發現「雇」即償還之意,或者繳還所租的米:
入中鄉租米三斛冑畢/嘉禾二年九月廿八日東平丘縣吏伍訓關邸閣
董基付倉吏谷漢受(簡一.3061)
注意這裡的租米沒有零頭,猜測可能跟調均的業務量龐大時
省去零頭較為省時有關
3.以最前面所提的冬賜布為例,作為回流到民間的範疇
二、其他可行的消化物資的管道
筆者先前在三國版,以《三國志.駱統傳》分析過一連串的叛逃事件
可能影響孫權做出禁止自行招募部曲的決定,問題那是在嘉禾年間之前!
直到諸葛恪搞定山越,勢必得面臨處理一堆人力資源的當務之急
於是又恢復了占募,也並非完全不合理的事:
"嘉禾三(234)年,諸葛恪領丹楊太守,討平山越,以(陳)表領新安都尉...下郡縣,
料正戶羸民以補其處。表在官三年,廣開降納,得兵萬餘人"(三國志.陳武傳)
時間點顯然跟這幾則吳簡的年代吻合,亦闡明了另一種免除地主負擔的復客制
其吸收"客"的方法,只不過重點前面又有一句"皆輒料取以充部伍" → 又丟回給國家養
部曲變成國家配給的具體表現之一例為〈陸凱傳〉:"(陸凱)子禕,初為黃門侍郎,
出領部曲,拜偏將軍",故之後才有"(呂)據部曲應受三萬緡、且"呂壹疑(呂)據實取"
由國家出錢養東吳將領的部曲的旁證
綜合以上得知,回流到民間的吳簡的調,先向民間購買物資
→ 民間拿這些錢的一部份,上繳國庫
→ 國庫出錢養私人的部曲
如此一來,將領在不必自己扛部曲的薪水之下,自然比較更有動力努力爭取表現機會
以獲得姓孫的領導人從封存的寶庫中,賜與像冬賜布這樣的東西
爾後將領再藉機賞給部曲作為獎勵 兼 拉攏人心之用
沈剛寫的〈試論吳簡中的客〉,反倒有種賣物資予民間,直接充實國庫
再由國家養私人部曲的味道,他列舉了客的種類包括:
1.來自流民的限佃客、僮客,但不是奴隸,奴隸的簡文會有奴或婢的字樣
2.提供勞役形式,換取給政府部門養的給客
3.吸收山越得來的屯田民,跟上兩項一樣受控於政府的吏帥客
這些客們生產出來的各類物資,可以和避免通膨那類歸在一起
還有一種私門養客,對紓解下層物資少於上層情況的幫助,自不待言
在此暫以太常客為例:
■□租錢月一千六百汝以今年二月三日下移居大常軍(簡三.3473)
對應的《三國志.潘濬傳》當中有"濬與陸遜俱駐武昌,共掌留事"
之後潘濬就當了太常,錢自吳簡所在地的長沙移去武昌,也還算合理距離?
其一人大常客不應發遣(簡三.8399)
則不難發現太常客並未混合在潘濬自己的戶籍中,而以一般民戶視之
由政府統一分割力役 & 租賦給太常,正好呼應呂據部曲應受三萬緡的史料
三、調整物資的供給,當中的避免通縮一環
楊際平先生的〈析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所見的"調"─兼談戶調制的起源〉裡提到:
1.嘉禾二年前後的調布,大多以"匹"為單位來繳納,1戶可以從繳1匹到7匹的都有
依照丈量後的尺寸,出現了諸如"X丈X尺"等各式零頭,例如:
四匹一丈六尺匹直三千六百布付縣庫吏殷連領如解盡力絞促(簡一.3732)
這意味著如果有統一的某某丈某某尺為規範來徵收
照理就不會出現這些長度不等的調布
因此推斷這些調布是另外以購買的方式,向民間籌措
2.萬四千,斛直一千八百,付庫吏殷連當市二年調布(簡一.3733)
付市吏潘羜市所調布(簡一.8723)
也可能是官府先預支錢拿去買糧,之後再還給經手的人
對此,阿部舉出數例簡文,以說明管理徵收的架構,例如"伍"等
更認為調是有強制性的
但其實同理也可以反向應用在購買上,所以我才不能完全同意調會用來徵收
有了向民間購買的途徑,才更有大條理由來支持,以此作為對物資釋放到民間的平衡
再參考《三國志.吳主傳》:
"(嘉禾)四(235)年夏....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瑇瑁"
之後孫權兩次鑄行虛幣大錢:
"(嘉禾)五(236)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赤烏元(238)年春,鑄當千大錢"
跟曹魏的此筆交易,愚見以為是有助於賞給部曲的概念
畢竟馬比起翡翠等貴重物品
至於鑄大錢則可看作官府不惜以破壞市場行情的代價,也要讓百姓獲得暴利
而提高他們願意在無強制性的前提下,賣東西給官府
理由是建立在徵收達標之下的貧富差距,理應比徵收未達標的貧富差距小
亦即有多餘的物資在手邊 → 造成通縮的可能
當然我們知道後來"民意不以(大錢)為便"的情況失控,所以赤烏九(246)年
就又下詔罷之
暫時寫到這裡,之後會陸續補充從其他面相來分析調的功用
下一篇先從徵收無法達標的情況開始寫...
作者: UshioKai ((((′‧ω‧‵))))   2018-06-24 03:56:00
好文 不轉到三國版嗎?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8-06-24 04:15:00
反正三國版有人把他當三國演義版,應該也沒差我一個OT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