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Happy (no) 看板: historia
標題: [請益] 東漢末年群雄割據時表奏其他人官職的情況
時間: Thu Sep 30 19:17:41 2021
東漢末年群雄割據,漢天子雖然被各軍閥遙尊,但只是作為供起來的樣板,
各軍閥常常找人表奏自己或表奏盟友為這個官那個官。
可是我想了解這種表奏官職的層級細節。例如:
雖然是虛應故事,但表奏者能虛應故事到(以極端假設情況為例)把對方原本的官職
提升到非常高官職嗎?
比如說假設當時某大軍閥張三是徐州刺史,某中軍閥李四是(揚州)吳郡太守、某小軍閥
王五是(豫州穎川郡)許縣縣令,互為盟友。
表奏對方擬任的官職大小,要不要配合自己原有的官位份量或對方原有的官位份量?
以不顧自己或對方官位不高而言而去表奏超高官職的話,例如:
許縣縣令王五能表奏吳郡太守李四為大司馬,甚至吳公、吳王?
或吳郡太守李四能表奏許縣縣令王五為太傅,甚至許公、許王?
在漢末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裡面,就世人的觀感而言,對如果有軍閥要這麼做會不以為意
嗎?
ps.若以不逾越表奏者自己官位高低與被表奏者的官位高低的話,則例如:
徐州刺史張三表奏許縣縣令王五為穎川郡太守。不論王五原本的官位或被表奏的官位都比
張三的官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