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文章
已經備份於精華區
處置事由
經檢舉,未經留言者同意下修改他人推文
引用板規
2-2-b. 禁止惡意修改推文。
處置措施
退文/水桶3m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提醒版友,若有推文違規/引戰之情形,請來信板主,讓板主以板規處置
而非擅修他人推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