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役政署:替代役應行政中立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4-07-25 21:26:33
http://1999.taipei.gov.tw/TCGGetFAQ.ASPX?ArchivesID=912020
替代役管理:「替代役役男之身份定位為何?」
一、替代役役男於訓練及服役期間,不具有軍人身份。
二、服替代役役男於完成訓練後,依其所服替代役類別之法令規定,執行勤務時,其身份
符合刑法第10條所稱公務員之規定。
三、替代役役男之違法犯紀,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之罰則及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及
行政程序法處理。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5&gr=0&kw=&pg=19
替代役役男於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服勤,可否認定為公務員?其於執行公務員執行之職務
中如涉有違法,是否比照公務員負法律責任?
兵役法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無現役軍人身份,役男非經由國家考試及格,亦未經人
事銓敘合格實授任用,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惟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役男依其所服
替代役類別之法令規定,執行輔助性勤務。基此,替代役役男無獨任或決定之權限,不得
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公權力,並受該管公務員之指揮監督管理,類似公法上行政助手之地位
,法律責任依其工作性質(輔助性)及個案情況,由司法機關裁量。(內政部役政署九十
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役署管字第0九一00一0七九九號函)
我不厭其煩再丟一次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
職員。
替代役符合哪一點,行政中立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定義相當,屬於最狹義的公務員概念
僅指文職之事務官,並不括武職、政務官及教師在內。(當然也不包括一般所認定是最廣
義公務員的替代役)
http://www.npf.org.tw/post/1/6011
好煩阿,你兵役處還是役政署想搞人不要只會用行政中立法來搞,你他媽的替代役男又不
是公務員
作者: T4173 (Tomsnake)   2014-07-25 22:32:00
別說啦,如果是公務員我就可以領單位的生日禮金一千塊了
作者: HONDA1023 (小巴)   2014-07-26 21:54:00
689不會看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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