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283005 (tr283005)》之銘言:
: 目的:向桃園縣中壢市公所申請103年12月9日開放申請600名替代役員額
: 本人背景:鐵路特考及格(103年4月生效),雲林科技大學延修中(學分已完成且英檢已
: 達到門檻),單純是因為大四下的時候學分都修完了,但英文很爛,一直到今年8/31英檢
: 好不容易才通過學校規定的門檻,但必須要延修到103年1月31日。(校方當時說,8/31新
: 多益就算考過了,也必須要在104年1月才可以申請畢業手續) P.S.雲科畢業離校手續於
: 104年1月12~1月19開放申請。
: 過程:
: 12/9一大早跑去市公所申請,承辦人員一看到我的資料就跟我說:「你的緩徵是到103年6
: 月30日喔。」
: 我回說:「對阿,但是我學分都修完了,英檢門檻也通過了,只需要在"明年1月中"回學校跑畢
: 畢業流程,只需要一天不到的時間,畢業證書一拿到就可以到軍訓組那邊消滅緩徵了。」
: 承辦人員跟我說:「那你必須請學校的單位"開證明"說你可以如期畢業。」
: 於是.....本人立馬從中壢花了2小時半殺回斗六(雲科)請學校開證明。(畢業證明必須本
: 人親自到場開)
: 證明內容如下....
: .
: 茲證明學生 XXX (身分證字號HXXXXXXXX)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生,為本校企業管理系大學
: 學部學生(學校 99XXXXX),"修課已達規定之畢業學分,本學期(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若完
: 成修習之科目,並"辦妥"離校手續,即可畢業領取學位證書。
: 於是我將學校開的證明傳真回中壢市公所...
: 中壢市公所的承辦小姐說要再傳真給桃園縣縣政府問問可不可以....
: 不久中壢市公所的承辦小姐說,縣政府不接受,原因在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太籠統....
: 沒有確切時間。
: 我們學校註冊組組長聽了大發雷霆... 打電話到桃園縣政府去吵架= ="
: 註冊組組長說為什麼你們兵役單位要這樣刁難我們學生,證明書的規格統一就是這樣子,
: 以前從沒被拒絕過,這是第一次被否定....
: 於是縣政府兵役單位和學校就這樣誰也不讓誰....
: (雲科註冊組說證明文件規格就是這樣103年度第一學期;役政單位說必須要有確切時間)
: 我好奇的問題是....
: 一、既然學校都證明我可以如期畢業,那為何縣政府以及內政部役政署的承辦人員依然不
: 接受呢?(一旦畢業證書下來,拿證書去雲科教室是那邊,只需一天就可以把我的緩徵事
: 由消滅。)
: 二、學校已能證明我能如期畢業了,那是不是就符合申請條件中限制條件裡的規定呢(役
: 男緩徵原因或延期畢業事由能於104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 "得"在法律用字就是可以的意思.....,如果把得改成可以....
: 結論是,既然學校能證明我可以如期(103年1月31日前)畢業了,那為什麼,中壢市公所、
: 桃園縣政府民政課、內政部役政署這三個單位,要剝奪我申請一般替代役的權益呢?
我更慘
我們學校是教官學生安全組負責的
教官在那裡跳針說沒有證明緩徵消滅這種東西
說你就是6/30
要申請去申請三月的
說你又不一定畢業
我就跟他說阿我去年下學期也沒人證明說這學期可以畢業阿
他就說阿反正我就沒有表格,你是要怎樣
我說其他學校可以
他說那是他們違法,違法的事情他不做(汗
我等著下禮拜一打電話去役政署問到底是他不幹事還是其他學校違法
幹
台南區公所說ok
結果學校不給開證明
阿不就還好這次只開600名
不然我不就嘔到吐血
順便問一下
所以如果我這學期畢業
原本到6/30的緩徵就直接消滅了?
這樣是不是連三月的都沒辦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