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請問12月份申請替代役的人還需要再1/31前繳畢業證書到區公所嗎?
12/1~12/14是替代役申請時間
小弟我申請了這批的替代役
但是由於小弟緩徵日期到2016/6/30
所以無法申請,區公所提供兩種方法,
1.請我到學校跟教官改更緩徵日期到2016/1/31為止消滅才可以申請。
2.或者到學校申請畢業離校證明並拿到區公所申請替代役但是得再1/31前消滅緩徵,意思
就是1/31以前要繳畢業證書到區公所而離校證明是為了申請替代役而已。
以上兩種方法。
因為小弟我學校蠻偏遠的家裡騎到學校也要一小時,所以直接用打電話麻煩教官幫我更改
緩徵日期到2016/1/31。
之後到了區公所申請了替代役並且也抽中了(全額錄取)替代役。
問題來了,
前幾天區公所打電給我爸爸告訴他要我趕快繳畢業證書,如果沒有就先繳離校證明要再1/
31以前繳出來,如果沒繳出來我的替代役資格會取消。(真假?)
於是我很納悶,教官已經幫我把緩徵時間改成1/31,我的學籍不是已經會再1/31的時後自
然消滅了嗎?
為什麼還要繳畢業證書?這不是方法二的人才需要在1/31繳畢業證書嗎?
於是我打給教官,以及兩位我當替代役的朋友甚至是區公所兵役課的人都是跟我表示,照
理來說既然你緩徵已經到1/31會消滅了那應該是不用再繳畢業證書,只要等待兵單來就好
了,進去成功嶺再繳才對,因為我不是使用方法2所以照理來說是不用補畢業證書。
我把上訴教官跟區公所的說法講給區公所承辦人聽,但是他卻跟我說:都要繳,如果繳不出
來可以先繳離校證明這樣就可以代替畢業證書。
結果我就騎了兩個小時申請完離校證明再到區公所繳給那個承辦人,然後他看完跟我說:o
k那再1/31繳出畢業證書就好了。
頓時我無言了,那我申請這個離校手續的意義再那裡?我又不是要申請替代役…我替代役
都申請完還中了欸,我如果不繳離校證明直接繳畢業證書這樣跟多繳了一個離校證明有差
別嗎....那我今天跑學校申請離校證明是再幹嘛的啊。
各位一定會疑問那我就繳畢業證書就好了啊,可是我們學校畢業證書要到1/28才可以領取
30、31都是假日所以我只有28、29可以領畢業證書繳去區公所所以很怕有意外,再者就是
我真的覺的是不是我們區公所的承辦人員搞錯了,因為我是用方案1啊。
為什麼還要繳畢業證書跟離校證明啊!!
我又不是用方案2消滅緩徵的人。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是不是他搞錯了?
還是就算是緩徵日期已經改到1/31為止的人還是得在1/31以前繳畢業證書到區公所?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