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ngdean (aoiogrean21)
2016-03-23 00:22:58各位好
小弟對於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
事故能於 106 年 1 月 31 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訂有緩徵
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
這條限制有點疑問
我今年2/15碩士班畢業,不過那時候有申請研發替代役資格,區公所跟我說可以讓我延
到今年9月的樣子。
想請問我的情況如果要申請一般替代役的話有沒有牴觸到這條限制?雖然說我目前有緩徵
不過我記得研發替代役資格是可以取消的,因此我是否可以申請替代役抽籤,如
果有抽中的話就直接改服替代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