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189218 (james3135)
2017-02-16 19:45:33各位板大大家好:
家中戶籍與祖父母同居且同住兩年以上,且祖父母(父親之父母)皆已滿80歲以上。
父親已過世,有一出嫁之姑姑,祖父母僅有兩位子女。
母親健在,未滿65歲,且與父親過世前已與父親離婚。
有一位哥哥,但哥哥長年在大陸經商,很少回台。
家中平常就我與祖父母三人同住。
我已經跑區公所一趟,但區公所方面態度很消極,且竟然說我母親與祖父母有姻親關係所以也是撫養祖父母之人(母親已與父親離婚,姻親消滅)
處理人員感覺對法條不是很熟悉
我的情況能否申請家因?煩請各位學長替我解惑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2-16 20:01:00你是要申請哪一條? 查一下貼出來討論才知道查一下找不到你符合的條文家屬均為60歲以上 但你還有個哥哥在大陸經商很少回台 這講難聽點 你家的事情並非不得回家 只是不願回家 不得跟不願差很多
作者: yijanmou (毛毛) 2017-02-16 20:29:00
您更不熟吧
作者: oncememory 2017-02-16 20:44:00
公所的答案不滿意你可以去問市府呀~再不滿意就直接去問役政署~看看你會不會運氣那麼差 恰好都碰到不熟悉法條的人員
作者:
worthit (worth it)
2017-02-16 21:42:00哥哥長年大陸經商可以變家因的話每個人都說兄弟在國外唸書經商就好惹0.0
作者:
kenluer (kenluer)
2017-02-16 21:58:00你有哥哥母親離婚未滿兩年也不行
作者:
z88718119 (small eyes)
2017-02-17 10:46:00扶養人還輪不到你,別想了
作者:
ntuooo (cwcho)
2017-02-17 14:40:00不符合=消極??
作者: wawa411 (丸丸) 2017-02-17 19:46:00
還有哥哥 所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