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通報責任的部分來說明。
性騷擾、性侵、未成年性交易(今年開始改名為性剝削)都有所謂的「責任通報」。
性騷擾部分僅限校園,法規在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未成年性交易在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
所謂的責任通報人員,範圍不一而足。要求也不同,例如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學校受雇人
員要處理的條件是「知悉有性騷擾」。意思是,如果你已經主觀上認定是性騷擾,但你沒
有處理,那你有法律責任。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通報責任,是「疑似性侵害」,意思是
你主觀上覺得「不無可能是性侵害」,但你沒有通報,那你有法律責任。
但以上,說的都不包括替代役。你不是責任通報人員,這部分不需要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