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是消防役 服役快滿五個月(役期一年)
因為最近家因法規放寬 所以我想問問看有沒有機會申請成功 ps 已經打去問區公所 但
是承辦人的回覆很模稜兩可
舊法規: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新法規: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小弟父親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並且已經67歲(媽媽60,但是我有兩個未出嫁的姊姊
),不知道在修法後可不可以順利轉家因!
詳細法規:https://www.nca.gov.tw/userfiles/Files/morefile1_50_4816_154.pdf
作者:
ssslllyyy (XDDDDDDDD)
2019-02-22 23:24:00應該可, 但要看戶籍地有沒有缺才補的過去
作者: qqmo77233323 2019-02-23 13:41:00
有兩個姊姊不就不符合家屬都屬18下60上? 還是可以分開看??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 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 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字面上應該是分開吧
作者:
Mckchgun (Mckchgun)
2019-02-24 13:24:0082前的也有符合放寬標準嗎
作者:
z520314 (知足常樂 多貪則憂)
2019-02-24 18:19:00基本上你有兩個姐姐就過不了了
作者:
z520314 (知足常樂 多貪則憂)
2019-02-24 22:58:00好像可以過他是頓號..誤導了
今天區公所來電 確定可以轉家因希望這篇可以給符合條件的現役役男參考!
因為我本身就在距離戶籍地車程約30分鐘單位服勤 所以應該不會換服勤單位而且已經在原服勤單位快5個月 其實我也沒有很想換
作者: donboonic (Donboonic) 2019-03-02 17:02:00
只要有直系長輩一人有重大傷病就可以
作者:
etect (eric)
2019-03-07 18:40:00要父母跟學弟姐妹,其他的難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