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jk1 (ijkl)
2019-09-08 01:37:30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那請問83年的役男 替代役體位申請家因替代役 役期為4個月嗎?